预售商品房已放贷怎么退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8 13:48:56 56 人看过

对于当前房地产金融领域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特别是与银行购房贷款及退换房事宜相关者,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并且掌握以下几个关键性原则:在贷款审批程序全部完成并发放之后,借款人已不可随意撤回购房合同,更不能试图将已购房产后退还给开发商。仅在极少数特定情境下,如借款人希望提前结束购房贷款合同并提出解除抵押权的请求,以便重新取得房产所有权,此时他才有可能尝试出售该套房产,而非直接退还给开发商。

然而,从稳妥角度考虑,借款人若发现自身存在任何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状况,应当在贷款发放前优先提出退房申请,这样只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便可顺利达成退房的目标。在进行房屋贷款申请过程中,借款人务必审慎评估各种利弊得失,一旦房贷申请成功通过审核并获批,再要求撤销该申请无疑是一种极其不明智且浪费资源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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