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程序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15:09 169 人看过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它不仅是一个刑法问题,也是一个刑事诉讼法问题。讨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我国刑事程序法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对司法实践的全面理解和把握。

关键词: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程序法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科学内涵

“宽严相济”主要体现的是对犯罪的惩治政策,是我国刑事政策中具有策略性的惩治政策。是国家和社会以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为目的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宽严相济”的具体含义是: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要严格依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二、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治理机制相对薄弱,使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难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得到真正的体现。具体表现在:

第一,在侦查阶段,国家在立法原则上强调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进行调查处罚,但是许多犯罪由于口供拿不下,物证无法取,使犯罪行为无法显现在司法机器面前。比造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诉讼程序乏力的前提下表现出“想宽宽不了,想严无法严”的尴尬局面。

第二,在审判阶段,尽管法律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明标准也要达到“客观真实”的证明程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在“疑罪”的情况下往往也倾向于判被告人有罪,或者是采取“疑罪从轻”的作法。结果造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再次“变味”。

第三,在刑罚执行方式上,尽管刑罚的执行过程隐蔽,但是仍然注重通过刑事司法的展示来实现其威慑功能,比如公开批捕、公开审判等司法仪式和各种标语、口号的广泛运用,这其实就是通过刑事司法的夸张化运作掩盖实际上控制犯罪相关刑事政策的薄弱。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改革应当围绕更有利于打击严厉的刑事犯罪和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的保护两个方面同时来开展。但是,就实现犯罪控制的刑事政策目标而言,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刑事犯罪总体态势持续恶化,相继出现了空前严重的第四、第五次犯罪高峰,这种社会情势又促使公众和决策者要求加强刑事司法对犯罪的打击度,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正是受制于刑事政策取向的影响,使得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法治化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和阻力,这种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护的法律空间难以有效打开;二是许多刑事政策如时常发动的“严打”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诉讼法中有限的权利规则处于虚置的状态。由于刑事诉讼的法治化立场与刑事政策的犯罪控制目标之间的矛盾,学者们对中国刑事政策问题的批评已越来越尖锐,正如陈瑞华教授所言,“严打”的“从快”措施是对程序法的最大蔑视,导致了诉讼法的名存实亡。所以笔者认为,刑事诉讼的法治理论建构基本完成以后,对中国刑事政策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是刑事诉讼法学者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因为,只有在建构了科学的刑事政策理论之后,才可能处理好刑事政策与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就是协调好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从而在观念上打破阻碍诉讼制度法治化的思想坚冰,这样一来,刑事诉讼程序的法治化才可能获得稳步的推进。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刑事程序法的完善

在刑事程序法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通过刑事诉讼的目的和原则体系的完善、审前程序及审判程序的改革,既实现惩罚犯罪的目标,又体现对被追诉人人权的保障;既实现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厉打击,又实现对轻微犯罪的宽大处理。

(一)刑事诉讼目的和原则体系的完善

1.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必要将“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并列为刑事诉讼的目的。

2.确立程序法定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却尚未明文规定程序法定原则。由于缺乏关于违反法定程序的后果的规定,导致实践中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十分普遍,难以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3.明文规定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能够充分体现对被追诉人人权的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但尚未确立完整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笔者建议将“不得确定有罪”修改为“推定其无罪”或“视为无罪”。

4.明确控辩平等原则。明确控辩平等,可以改变法院作为“专政工具”的形象,切实体现刑事程序之“宽”。

5.规定司法独立原则。如果司法不独立,那么刑事诉讼活动就很容易受到上级领导意志的左右,最终导致“以政策取代法律”的后果。同时,在“严打”的形势下,就很难做到“严中有宽”、“宽严适度”。

(二)刑事审前程序的完善

1.侦查程序的改革。

(1)要实现侦查程序的正当化,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基本人权,以体现侦查程序之“宽”;2)要实现侦查程序的科学化,确保侦查活动的有效性,以体现侦查程序之“严”。

2.起诉程序的改革。对于刑事起诉程序的改革方案理论界有较为一致的意见。笔者赞同学者们对此提出的立法建议。(1)要扩大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这样可以发挥程序分流功能,将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作“宽大”处理,从而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来应对严重犯罪,以便实现“宽其所宽,严其所严”。

(2)要完善对起诉活动的制约机制。这样既可以纠正错误的不起诉决定,又可以防止滥行起诉,以体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

(3)引进刑事和解制度。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是以国家起诉和对被告人判刑为主要模式的,这种模式不仅带来监狱压力大、司法成本高的后果,而且严重忽略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应具有的本体地位。因此,借鉴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引进刑事和解制度,对于贯彻“宽大”的刑事政策,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切实可行。

3.刑事审判程序的完善。(l)普通程序的改革。①法庭审理实质化。这就是要通过完善普通程序的制度设计,为被追诉人提供周到、细致的程序保障,从而体现诉讼程序之“宽”。②审判权力规范化。应当取消法院自行改变罪名的权力,切实保障公诉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和被告人的辩护权。③量刑程序独立化,应当增设量刑听证程序,赋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权。(2)简易程序的改革。①应当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便优化配置司法资源。②赋予被告人③立法应当明确被告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对价”,充分体现“宽其所宽”。简易程序以“被告人同意”作为适用条件并不排斥立法者通过特定的制度安排来鼓励被告人选择简易程序。从国外立法来看,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程序选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预防犯罪相关文章
  • 统一宽严相济刑事执法标准
    本网讯为充分发挥刑事法律的整体功能,使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转变为可操作的刑事司法政策,近日,云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这是云南省级政法部门首次联合出台在刑事政策方面贯彻宽严相济原则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从严从重、从宽从轻的范围,明确了逮捕和不适用逮捕等情形以及公安、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公诉阶段应把握的政策界限,统一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各部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标准和尺度,体现了坚持严格依法的原则、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的原则、坚持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该意见强调要注意防止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坚持罪刑法定原则;防止重刑主义的倾向,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防止对同类型犯罪适用刑罚畸轻畸重现象,注重量刑均衡,维护司法的权威
    2023-06-11
    446人看过
  • 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2006年12月,高检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专门指导性文件。为使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机关更好地得到贯彻与落实,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当前基层检察院的执法状况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应从以下方面予以理解把握与运用。一、全面理解,防止偏差。要认真学习《意见》,准确、深刻地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与原则,转变执法观念,充分认识到宽与严二者辩证统一的关系。摒弃长期以来,受严惩犯罪的高压氛围及一些部门欠科学的考核导向的影响,而形成的严打惯性思维,以致在办案中不能准确地把握宽严相济的执法尺度,担心承担打击不力以及放纵犯罪的责任,将危害性不大的、情节轻微的,如滥伐林木、邻里纠纷引起的、可调处的故意伤害案件,以及未成年在校生偶犯、初犯等案件,不适当地采取了最严厉的逮捕强制措施,简单地一捕、一诉了事
    2023-06-11
    407人看过
  • 宽严相济政策的融入
    所谓宽严相济,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相对于严打仅仅强调从重从快而言,宽严相济同时兼顾了宽与严两个方面,强调二者要协调统一、相互补充、良性互动,因而对实施多年的严打政策是一种调整和矫正。此后多年,宽严相济为人们津津乐道、耳熟能详,严打则渐渐淡出视野。此次严打又来,是否会冲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否意味着刑事司法政策出现回调?这是许多人所担心的问题。但据笔者看来,这种担心虽非多余,但并不会发生。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在总结和反思多年严打斗争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根源,不可能因为某一时期暂时的治安形势反复或者某个部门的某一项工作部署而遭动摇或否定。再则,从逻辑关系上讲,相对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打只是一个下位的具体要求,它强调了宽严相济中严的一面,并不因
    2023-02-26
    359人看过
  •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对立,《决定》第一次提出了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第一,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长期以来预防犯罪、控制犯罪得出的重要结论。实践证明,社会急剧变革过程中所带来的刑事犯罪高发的客观现实,决定了不坚持严打方针,就难以有效地控制住社会治安局势,就难以有效地遏制住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但是,从刑事犯罪发展的规律来看,严打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单靠严打不可能完全抑制犯罪、减少犯罪,而且随着严打斗争的持续进行,严打本身的边际效应也在递减。因此,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调整并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分子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第二,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2023-06-11
    102人看过
  • 醉驾与量刑之间的宽严相济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同时,重申对醉驾疑犯不得直接逮捕。严惩醉驾人,重典治醉驾,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和法治共识。除惩戒之外,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也是醉驾入刑所要达到的目的与初衷。醉驾入刑以来,法律的威慑力得到释放,但尚不足以令所有的醉驾者清醒,醉驾行为时有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醉驾量刑上的分歧。严惩醉驾人,重典治醉驾,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和法治共识。除惩戒之外,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也是醉驾入刑所要达到的目的与初衷。处罚是手段,预防是目的;入刑是手段,杜绝是目的。如果说醉驾是过程,那么,肇事就是后果。治后果的罪,也要治过程的罪;过程是进行时,后果是终点站,治过程是避免后果很严重。这里面的逻辑关系、因果关系,我们要有清醒的、深
    2023-04-25
    219人看过
  •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遵循的原则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必须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明确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1、辨证适用。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与严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全面落实。2、合法有序。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是从严还是从宽,都必须有法有据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同时,既要符合实体法的旨意,又要符合程序法的要求。3、审时度势。刑罚的宽严总是根据一定的社会情况确定的。由于某种犯罪大量增多,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对该种犯罪就要从严惩处,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反之,某种犯罪大量减少,社会治安缓和,对该种犯罪则可不必从严打击。4、综合考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注意与其他有关刑事政策相协调,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做
    2023-03-01
    448人看过
  • 宽严相济刑事和解制调解邻里纠纷
    红网10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任晓杜通讯员陈璇孟志伟李红勇)因一棵杉树,邻里间持刀相对,引发一起故意伤害案。近日,株洲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对这起邻里纠纷进行调解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株洲县洲坪乡霞石村的张伟(化名)与刘军(化名)是邻居,因两家宅基地纠纷结怨多年。今年2月16日凌晨,因不满刘军在双方争议的宅基地上种了一棵杉树,张伟偷偷地将树拔掉了。刘军发现后即与其母同往张家理论。张伟心生怒意,即持菜刀朝刘军头部砍了一刀,将其左额部砍伤,经鉴定为轻伤。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以张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株洲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官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矛盾很可能会随着起诉的深入而加深,决定耐心做好调解工作。经过3个调解,张伟赔偿了刘军的全部损失,双方宅基地纠纷也解决,该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023-06-11
    221人看过
  •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辨法析理不可少
    当前,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刑事司法领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活动正在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要求办案人员对某一案件提出从宽或从严的处理意见须有详实的理由、充分的论证。因此,我们强调在案件审查环节注重辨法析理,最终实现案件质量和人员素质的双提升。承办人在审理案件中,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乃至从重或从轻情节等,总要提出个人的案件处理意见。从审查案件的司法意义来说,这种意见将产生法律效果,承办人须对此承担法律和工作责任。审查案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反复思索,与各种法律规定相对照,与司法实践中曾出现的同类案件相比较,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作出选择。在司法实践中,承办人如何对案件分析判断至关重要,如果质量不高,则直接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一、辨法析理的意义一是公正执法的需要。在审查案件工作中,我们不能草率地提出意见或者仅凭经验提出意见,要保证意见的准确性,只有通过梳理案情、分析证
    2023-06-11
    377人看过
  •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的措施是什么?
    一、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的措施是什么?(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原则1、全面把握原则。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的宽与严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必须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全面落实。既要防止只讲严而忽视宽,又要防止只讲宽而忽视严,防止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2、区别对待原则。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核心是区别对待。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包括犯罪侵害的客体、情节、手段、后果等)、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包括犯罪时的主观方面、犯罪后的态度、平时表现等)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犯罪与社会治安的形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法予以从宽或者从严处理。3、严格依法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须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现政策指导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宽要有节,严要有度,宽和严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做到宽严合法,于法有据。4、注重效果原
    2023-04-28
    114人看过
  • 宽严相济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体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是我国当前开展刑事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稳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但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和纠纷的社会,更不是一个没有犯罪的社会。和谐社会是指在一个社会,矛盾和纠纷能够得到及时的化解,犯罪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法律是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器。必须运用法律去控制犯罪,用一种全新的、符合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去重新审视和调整刑事政策,从而有效指导刑事司法工作。因此,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必须实现刑事政策的理性回归,从以报应性正义为指导回归到以恢复性正义为指导,从过度功利回归到人性关怀,即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从宽方面具体表现为非犯罪化、轻刑化和非监禁化。依笔者之见,主要应从以下几个
    2023-04-22
    398人看过
  • 如何做到减刑中的宽严相济
    (一)严重影响的犯罪从严处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等,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或者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被告人犯罪所得数额不大,但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也应依法从严惩处。(二)特殊人群从宽对待对于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而认定为自首的,原则上都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2023-04-26
    89人看过
  • 建立与宽严相济配套的司法制度
    (一)制订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是以成年人为基础加以调整而逐步形成的,因此过于成人化。为了更好地体现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的规律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应制订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特别程序法,真正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指导,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的原则融入少年刑事司法的实体、程序和组织法之中。不仅要落实重视目前制度中已有的规定,将近些年来在少年犯罪案中好的实践引入到法律中,还要完善少年刑事司法机构,在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与少年法庭相衔接的机构或专人,实施分押、分诉,更应当考虑在司法管理、教育劳动和社会管理方面行使未成年人教育帮教职能的机关或单位内设置相关机构。完善判前预防和判后教育制度。在制定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时机不成熟时,可在刑诉法中增加未成年人独立的章节,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机构建设虽然我
    2023-04-24
    13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根据党和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特性和定位,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指导性方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意见》根据当前社会生活的需要,补充完善了许多新的内容,但《意见》不提供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重在解决政策导向问题。同时,《意见》注重政策的稳定性以及政策与法律之间的统一性,对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法律文件的内容和精神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将相关内容纳入《意见》中,成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具体的刑事司法原则。强调宽严并用,反对偏轻偏重,是《意见》的一个主要特点。一方面,《意见》继续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强调对严重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对司法实
    2023-06-11
    74人看过
  • 经济犯罪立法的严与宽
    近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引发广泛关注,此次草案提出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同时拟增设恶意欠薪罪等。从本期开始,作者将针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的三个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包括经济犯罪立法的严与宽、醉酒驾车是否应入罪、恶意欠薪真的要犯罪化吗?近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引发广泛关注,舆论的焦点是此次草案提出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在尝试取消少数经济犯罪死刑的同时,草案拟增设恶意欠薪罪,即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方面减少
    2023-06-11
    41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预防犯罪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包括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两个方面,前者从宏观角度出发,后者从微观角度出发。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外出、遵守交通规则等。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减... 更多>

    #预防犯罪
    相关咨询
    •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1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它的确立表明我国的刑事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完善。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三是结合,即所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
    • 刑事处罚的宽严相济政策的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已经得到了高度的重视,随着党和国家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倡、相关学术界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研究以及社会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广泛关注,使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已经成为了法律界的热点话题。
    • 宽严相济刑事适用条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 量刑,如何宽严相济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
      “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所谓的“新刑法”也就是当下现行有效的《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如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
    • 宽严相济政策的原则基础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宽严相济政策的界限。根据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宽和严都是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展开来的,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只能以现行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限,不能脱离法律规范讲宽与严的问题。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虽然主要强调“宽”,这是必要的,但这个“宽”是有范围的,要有个“度”,这个“度”就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