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不同,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0:30:29 57 人看过

一、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不同如下:

1.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需要出资向出卖人购买,这是不同于租赁合同的重要特点。

2.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没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去选购租赁物,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购租赁物,基本上都是由承租人决定的;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主要是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3.虽然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出卖人知道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

4.因租赁物的特殊用途,在一般情况下,租赁物并不能向多个承租人反复出租。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

4.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

1.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3.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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