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26:11 160 人看过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地税局

宁房管〔2007〕310号

签发人:陆春林

江宁、六合、浦口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管理,2005年我市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及价格标准(宁房管[2005]120号、宁地税发[2005]102号)。随着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区域划分及标准

1、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和市场调控需要,将全市区域划分为:江南八区、江宁区和江北片区。其中:江南八区包括玄武区、白下区、建邺区、秦淮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行政区域;江宁区为江宁行政区域;江北片区包括浦口、六合行政区域。

2、价格标准

江南八区:9900元/平方米以下;

江宁区:6000元/平方米以下;

江北片区:4900元/平方米以下;

以上价格标准均含本数。

3、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

此标准自2008年1月1日执行,具体时点为房屋产权核准登记时间。

三、其他事项

以上区域及标准将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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