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借一张空白背书的汇票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9:40:17 351 人看过

1、空白背书票据可以出借吗。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简称背书和不完全背书,是一种金融票据,是指由背书人签署的背书,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我国应增设空白背书,以产生一系列票据效力。空白背书的票据再次转让时,只能以交付方式转让。对于空白背书取得的票据,由于持票人的姓名未记载在票据上,在转让票据时,只要将票据直接交付给受让人,就产生了票据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2)空白背书转让。即空白背书取得的票据再次转让时,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但不记载受让人姓名。汇票交付受让人后,具有转让权利的法律效力。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连续背书转让”。(三)空白背书汇票变更为记名背书汇票。也就是说,银行转让汇票时,在背书和背书的同时,应当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第二,背书转让汇票应注意什么?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得重叠,字迹应清晰完整。

2。银行承兑汇票的大小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相一致。三。票据背书转让的日期应当按照优先顺序排列,不得颠倒。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笔书写。

5。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不得重复背书(连续两次背书与被背书人完全相同),否则视为无效背书。6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方式的有关规定。汇票上依法可以涂改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原涂改地具有法定涂改权的人签字确认,方可涂改。7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的变更,必须是票据法规定可以变更的事项。《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姓名不得变更。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发生变更的,该汇票无效。除三项不能变更外,汇票上的其他事项可以由原持票人依法变更。

8。更改银行承兑汇票的人必须有权更改,否则更改后的汇票无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记载事项的原持票人有权变更。一般来说,对原持票人的变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签发票据行为的原持票人在票据制作后、交付前,可以对自己记载的事项进行变更;另一种是在票据制作交付后,所有在票据上签字的人都将成为票据行为的原始持票人,他们可以依法变更一些可以变更的事项。但如何变更、是否重复变更原始记录,《票据法》没有明确规定。

9。银行承兑汇票变更时,必须由原持票人签名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汇票相关文章
  • 如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现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吗
    一、如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
    2023-06-06
    86人看过
  • 一张支票背书的真实故事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高某祥,此时正身处不知何处僻野乡村,为了一张50万元的支票东藏西躲,隐没了他整整20年的后半生时光。而她的女儿高某燕,一个北京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因为生病过早地离开了人世,此刻她正静静地躺有九泉之下,聆听一场人们关于对违背正义与良知的审判。而高某祥对所有的一切都一无所知,也从不过问。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背书,是指银行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等在票据的背后签章签名,转让给指定的受益人,受益人也要在支票背面签字盖章,才能到开户银行入帐。按照金融法律程序,一张支票的流通是通过对等的物质交换得来的,付出价值20万元的货物,收到一张20万元的支票,填写一张20万元支票,得到的也是价值20万元的住宅、宝马车、商铺等等。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了。然而一张支票捏在普通老面姓手中,它会
    2023-06-06
    428人看过
  • 承兑汇票到期了还能背书吗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如果没有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可以背书转让,如果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转让。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一、商业承兑能够起诉所有的背书人吗商业承兑可以起诉所有的背书人。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是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二、拒绝付款的票据可以背书吗?根据《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
    2023-03-15
    340人看过
  • 汇票背书是怎样的,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是什么
    一、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事项:1、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2、可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免除担保责任"、"免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等记载及其效力。3、不得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
    2024-01-31
    498人看过
  • 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背书
    票据的特点是可以背书转让,受让人可持票兑现货币。票据法规定票据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只有质押背书,才能产生出质的法律效果。票据签有质押字样的,票据转让即为中断。因为质权人只是取得了质权,并未取得票据的所有权,所以没有再背书转让或者出质的权利,质权人以出质票据再作背书转让或者背书质押的无效。如果票据没有质押背书,票据持有人(质权人)将票据背书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该票据是出质的票据,便取得票据上的权利。从而丧失质押的作用。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或者背书授予票据权利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票据上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出质人未在票据上签章的,不具有背书质押的效力。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023-06-06
    357人看过
  • 汇票背书人会被追索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汇票背书人会被追索吗汇票背书人可能会被追索。汇票到期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发生其他法定事由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经过提示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或者因其他法定原因而无法行使票据兑付请求权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二、汇票背书人的责任背书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背书人对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背书人应对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确保汇票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背书人未尽审慎义务,导
    2023-12-12
    123人看过
  • 汇票背书次数有限制吗
    汇票背书次数没有限制。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一、汇票背书的方式有哪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A、限定性背书,(此钟汇票背书后不得转让)B、特别背书。又叫记名背书。(此种汇票被背书人可以再作背书,将汇票权利再转让给他人。)C、空白背书,又叫不记名背书。(此钟汇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持票人也可将其变成特别背书的汇票。)二、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1)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
    2023-06-19
    208人看过
  • 电子汇票怎么背书
    1、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企业网银,在企业网银的电子票据业务中录入票据背书的申请,在此处需要填写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被背书人等方面的信息,并加盖背书人的数字证书的电子签名。2、背书生效采用双方操作时间优先的原则:电票背书申请发出后,背书双方都可以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申请,被背书人也可进行签收或者驳回申请操作此时,操作顺序时间在前的操作生效,如果背书人先撤销申请,则该申请被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愿生效,背书人不能再进行撤销申请。一、电子汇票背书转让流程电子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电子汇票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2023-03-25
    232人看过
  • 汇票背书的作用和特点?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同时,为了使银行汇票安全的使用,所以必须采取一定的手段来确保其安全,对银行汇报进行背书,但背书以后还需要有确认的签名。但如果大家遇到了与汇票背书相关的难题
    2023-08-16
    385人看过
  • 汇票背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没有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接受吗
    一、汇票背书的概念总类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背书依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1)以背书的目的不同,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以非转让票据权利的其他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又可分为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两种。(2)以背书的效力不同,转让背书又可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是指具有完全的、无限制效力的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是指其转让效力受到一定限制的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依其记载事项完全与否分为完全背书和空白背书。特殊转让背书包括禁止背书的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等。二、汇票背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由于票据是一种表现为有价证券的特殊金钱债权,所以背书转让具有与一般债权转让不同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
    2023-06-06
    87人看过
  • 汇票背书有什么方法
    汇票背书的方法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的记载事项(1)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2)可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免除担保责
    2023-05-01
    95人看过
  • 什么是汇票背书转让
    1.背书交付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1)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章上的记载事项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没有在粘接处签章的,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无效。2.背书转让的方式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
    2023-06-14
    335人看过
  • 所有的汇票都可以背书转让吗
    1、并不是所有的汇票都可以背书转让。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他的汇票是可以转让的。2、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律师补充: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法律依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
    2023-05-06
    96人看过
  •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银行承兑汇票怎样背书?
    一、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
    2023-06-06
    467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汇票
    词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更多>

    #汇票
    相关咨询
    • 汇票背书的规定汇票背书还用背书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9
      应当连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 收到一张承兑汇票还有一栏能够背书没看见又加了粘单背书的,这样能够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5
      被背书人名称写错了,能够由背书人更换,更换时,背书人在旁边签章确认。票据上的日子、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应予更换,其他记载能够更换,更换时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限定: 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限定。票据金额、日子、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换,更换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能够更换,更换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 汇票背书转让须知汇票背书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4
      《票据法》第30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票据法》第31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票据法》第32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
    • 空白背书的汇票遗失了该怎样救济?有什么救济途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3
      享有票据权利。背书注明了“不得背书转让”后,被背书人再背书转让,只是背书做法无效,并不代表汇票失效,被背书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保证证职责。(通过以上法条能够看出,被背书人继续背书汇票后,原背书人对被背书不承保证证职责了,但是被背书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即向汇票的付款人要求付款和在
    • 承兑汇票背书时能附条件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25
      依据票据法的规定, 承兑汇票背书时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因为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持票人必须具有合法取得的票据才能主张其票据权利。背书是附属票据行为,背书人转让的是出票人通过法定的记载事项设立的票据权利,背书人无权增加或减少出票人所创设的票据权利。因此,背书人在转让该票据权利时,不得附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