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具财政票据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诉讼费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8:00:47 420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人交纳了诉讼费用后,人民法院要出具规定的票据,如果不出具财政票据的,起诉有有权拒绝交纳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二条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在诉讼终结时诉讼费用由哪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败诉人承担诉讼费用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确定诉讼费用负担所遵循的一般原则,我国也采用这一原则。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人负担,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是由于败诉人的过错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导致了诉讼的进行,所以因诉讼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他来承担。但是,有些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并非全败或全胜,往往各有胜负,因而诉讼费用需要分担。还有些案件,败诉人在实体上并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得考虑诉讼费用要由在实体上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此外,诉讼可能会以原告撤诉、达成调解协议等方式结束,在这些情况下,诉讼费用的负担具有特殊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抚养权诉讼:当事人拒绝履行可否诉诸法院?
    对方拒绝履行抚养权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履行义务,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抚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满八岁,应尊重真实意愿。抚养权在对方我算有孩子吗抚养权在对方我算是有孩子的。法律规定抚养权无论归谁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是抚养权人一方的孩子。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孩子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都要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如果双方都愿意抚养孩子,那么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协商不成的可以上诉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
    2023-07-05
    106人看过
  • 当事人拒绝出庭应诉,如何进行?
    如果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强制被告到庭,但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会强制其到庭。这样的被告主要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通知他们开庭的时间、地点,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会再次发出传票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还是不出庭的话,法院就会派出司法警察强制拘传其到庭。开庭被告需要准备什么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需要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
    2023-07-19
    386人看过
  • 当事人有权拒绝行政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一、当事人有权拒绝行政处罚的情况有哪些?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
    2023-06-02
    409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人拒绝出庭是否合法
    一、行政诉讼证人拒绝出庭是否合法在涉及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人拒绝出庭做出证言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证人必须出席法庭并提供证词。对于那些负有协助民事调查责任以及执行任务的人员来说,如对人民法院发布的协助调查决定与协助执行通知书存有故意或恶意拒绝配合、推托逃避或阻碍调查、执行等不当行为,对此种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甚至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
    2024-04-03
    146人看过
  • 当事人是怎么交纳诉讼费用的
    什么是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交纳范围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
    2023-06-14
    69人看过
  • 离婚诉讼当事人共同债务需要交纳诉讼费吗
    离婚共同债务向法院起诉需要缴纳诉讼费。起诉离婚缴纳的费用涉及身份关系的,每件案件为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诉讼标的在一万元以内的按照50元收取,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一、诉讼费用收费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不同。一、财产案件: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
    2023-04-05
    56人看过
  • 当事人刑诉可以拒绝辩护吗?
    当事人刑诉时,可以拒绝辩护。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拒绝辩护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第二种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这个知识点相关的法条有,《刑法》第39条、《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第36条、第164条、第165条。这几条规定的具体关系是:《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和第165条是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进一步说明;《最高法院解释》36条规定的是强制辩护。为了便于理解和讲解,下面列出这几条的具体内容。《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
    2023-03-05
    267人看过
  • 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收据被处罚人有权拒缴
    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对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这是公安部近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作出的明确要求。依照规定,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对个人当场处以20元以上(不含本数)、50元以下,对单位当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水上、旅客列车上以及边远、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规定同时强调,办案人员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并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办案人员则被要求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
    2023-06-06
    164人看过
  • 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复议诉讼吗
    有权。不予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是认定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有法定事由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当事人可能因此负有改正义务,或者在相关民事权利义务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会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所以,不予行政处罚仍然需要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同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律师补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
    2023-05-06
    411人看过
  • 当事人拒绝变更诉讼请求要怎么办
    法院可以依职权变更民事案由,如果变更民事案由没有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当事人又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根据“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依据变更后的案由进行依法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第五十三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除外。存在前款情形,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
    2023-04-21
    420人看过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拒绝签字
    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行政机关准时送达行政处罚对象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什么权利1、当事人享有被告知的权利,即了解权。当事人有了解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等情况的权利。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违法事实,是指执法人员必须告诉当事人什么行为是违法的,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什么条款应当给予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指执法人员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享有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当事人享有辨认执法人员身份的权利,即确认权。当事人有确认对自己进行行政处罚的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的权利。行政处罚
    2023-07-07
    355人看过
  • 拒绝交纳诉讼费的败诉方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败诉方不交诉讼费的后果就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执行局向败诉方发出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其交纳案件诉讼费用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将承担罚款、限制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或者拘留等责任。因此,败诉方应该及时履行交纳诉讼费的义务。民事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吗民事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7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023-06-30
    315人看过
  • 行政机关收费时拒绝开具收据,要交吗?该怎样应对?
    在收费的时候,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向申请人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以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开具,则属于乱收费,当事人可以拒绝交款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收取费用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也就是说我们收上来的每一笔收费都要缴到国库,这就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收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扣留财物,应当向当事人开具法定收据、清单。未出具收据的收费通常来说当事人是可以拒绝的,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权。不过需要注意,收费收据和罚款收据的区别:1、未出具统一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成立与效力。2、行政相对人缴纳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执行问题。《行政处罚法》第46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当场收缴罚款的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
    2023-03-04
    207人看过
  • 当事人拒不出庭,离婚诉讼如何继续?
    离婚官司被告不在场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不来怎么办被告自己承担后果法院可以直接转达被告。起诉离婚对方不去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被告可以不去法院应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如果被告当事人一方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
    2023-07-18
    26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收据的,被处罚人能拒绝缴纳罚款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发放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根据这一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被处罚人出具罚款收据,不得出具罚款收据而收缴罚款。同时,人民警察出具的罚款收据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不得使用擅自印制的非法定罚款收据。被处罚
    • 民事诉讼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需要支付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支付的民事诉讼所需的费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所需的费用。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起诉或者上诉时,原告或者上诉人应根据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用。具体收费可向人民法院询问。非财产案件的当事人除应交纳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费用外,一般不负担其他诉讼费用。财产事件当事人除了缴纳事件的受理费外,还缴纳了以下
    • 出纳拒绝交账违法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3
      作为单位的会计拒绝交帐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个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分别由两个人担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这个案例中,除了有单位财务不正规外,更多的还涉及到了家庭问题.这实际上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讲,应当分开来处理.但现实是这种纠纷可能并不是你想处理好就能处理好的.建议你将自从你接手以后的问题处理清楚,至于以前的问题说明清楚就行了.具体的让老板和老板娘去处理.
    • 债务人可以拒绝票据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19
      根据《支付结算方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以下情况的票据所有者:(1)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所有者(2)以欺诈、盗窃、恐吓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所有者(3)知道有欺诈、盗窃、恐吓等情况,恶意取得票据的所有者(4)知道债务人和票据所有者或票据所有者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取得票据的所有者(5)由于重大过失而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所有者(6)取得票据所有者不连续的票据的所
    • 公交查票乘客有权拒绝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基于诚信原则,乘客有协助出示车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