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赔偿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15:49 275 人看过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发生行政赔偿问题,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认真办理:

(一)直接赔偿程序应严格依照:受理审理提出审理意见作出赔偿决定送达赔偿决定书并对应给予赔偿的案件执行等5个步骤办理。

(二)对行政复议赔偿案件的程序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办理。

相关知识:

对行政赔偿的程序的理解

1、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

(1)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赔规定》第4条)

(2)在满足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三)(四)(五)和第四条第(四)项的条件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考生务必亲自动手总结一下这几项!)

(3)法律规定为行政终局裁决的,且被确认违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直接起诉。

(4)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法院确定违法,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另提出行政赔偿问题。

2、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的

(1)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行政复议法》第29条)

(2)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的:法院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行赔规定》第28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2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程序相关文章
  • 17个部门如何监管食品安全
    省政协委员称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多达17个,权责不清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真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答复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已作调整,由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权责不清导致监管出现真空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彭树挺提交议案称,庞大的餐饮市场,已成为假冒伪劣食品逍遥法外的乐园。他举例说,今年初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广州市工商局,对广州市场上的243批次散装食用油进行了检测。令人惊讶的是,绝大部分酒楼、大排档使用的食用油多属无生产厂名、无生产日期、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与此同时,彭树挺统计得知,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有农业、经贸、卫生、环保、质检、工商等17个部门。对于食品安全,谁都可以管,一旦出了问题,谁又可以一推了之。彭树挺称,食品监管部门在执法中条块分割,以至于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真空,而这正是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的重要原因。他建议改变过去各部门各自为战,画地为牢的监管
    2023-06-07
    460人看过
  • 行政复议常识药品监管行政复议工作程序
    一、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各市药品监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省药品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二)办公室为省药品监管局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药品监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药品监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行政复议范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省药品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1、对各市药品监管局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各市药品监管局作出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各市药品监管局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消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各市药品监管局颁发许可证
    2023-06-02
    437人看过
  •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一、餐饮没记录台账怎么处罚食品经营未建台帐,无法对食品的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证明、配方、食品安全认证等进行监督,可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几年?1、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5年,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2、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
    2023-02-09
    328人看过
  •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2023-06-06
    91人看过
  • 食品药品强监管的新规有哪些
    严格限制虚假宣传从1日起,国务院发布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利用讲座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作用,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条例》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将“处罚到人”;细化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监管要求,并明确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携号转网有保障1日起,工信部《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施行。“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为保障用户携号转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电信企业九类禁止性行
    2019-10-22
    307人看过
  • 国家食药监局处理药品食品问题的流程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一、怎么举报工厂出售假药举报假药可以通过拨打12331进行举报,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在接到投诉后全部办结的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12331是
    2023-03-19
    494人看过
  • 青少年食品安全监管由哪个部门进行
    一、青少年食品安全监管由哪个部门进行我国的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卫生部: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管理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检总局:监管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工商总局:监管流通环节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工信部:管理食品工业行业二、青少年食品安全标准(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三、青少年食品安全问题农作物:蔬菜水果类,农
    2023-06-06
    119人看过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国发〔2014〕6号)要求,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地区,由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部门和载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发布形式按《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附件2)的格式进行发布
    2023-06-01
    134人看过
  • 政府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有哪些
    政府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食安办、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药监管局、公安机关、商务部门、工信部等。我国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机构设置一般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科、计量科、标准化科(下设机构代码管理办公室)、法制科、机关服务中心、监督稽查科(稽查队)、XX市打假办、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质量检验所,计量所,特种设备检验院,纤维棉花检验所,条码中心等单位。《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
    2023-08-04
    165人看过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职责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职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以下职责:1.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2.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3.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4.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批工作。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定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2024-03-17
    77人看过
  •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如何依法履行职责?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的职责包括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监督实施注册管理制度,严格注册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3.按规定监督实施注册管理制度,严格注册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等。 省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职 责 范 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许可、进口药品注册、执业药师资格认定、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活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监督
    2023-09-05
    195人看过
  • 食品药品案件主要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
    一、食品药品案件主要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一般程序的重要制度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1、立案。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规定立案程序,旨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规范立案工作,提高行政效率。2、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具体包括:(1)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
    2023-04-24
    350人看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人[201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2010年8月29日,作为中越建交60周年暨中越友好年系列活动的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圆满结束。?此次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共有3000名越南青年和国内17个省区市56个民族的2.9万名青年参加,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范围涉及柳州、桂林、北海、钦州、防城港、百色、崇左、南宁等8个市。为圆满完成保障任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迎难而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上述8个市的29个接待宾馆饭店和其他活动场馆实行全程监管,确保了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对
    2023-06-07
    264人看过
  •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定义《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8日以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8号《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与结案、附则7章64条,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废止1999年8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颁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该《规定》第61条决定,废止2003年4月28日公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调查取证进行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对涉及国家机密,以及被调查人的
    2022-12-21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对受侵害的当事人适用的行政赔偿程序是申请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事项进行自愿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制作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的,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更多>

    #行政赔偿程序
    相关咨询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听证规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4
      1、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罚款多少金额需要告知听证,只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只适用于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3、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渎职怎么惩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工作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1
      一、培训考试对象此次培训和考试对象为经省局和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合格的设区的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二、培训考试内容(一)公共行政法知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公共行政法知识考试大纲可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便民服务直通车”栏目下载。(二)专业法律知识: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医疗器械、保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开展哪些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案件线索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三)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 (四)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违法事实; (三)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