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城市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通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0:01:50 356 人看过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市的户外广告秩序,提升户外广告品位,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应经依法批准后方准进行。

二、城市的下列区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学校门口等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

(二)城市重要景点;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未经规划部门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地点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区域。

三、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设置人应立即自行清理、拆除:

(一)未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未经依法批准取得《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设置的临时性、流动性户外广告;

(三)设置的户外广告残缺破损,或空置牌架,妨害市容观瞻和妨碍交通、消防安全的;

(四)属原经批准由广告主自设的户外广告,核准的设置期限已满,仍继续设置户外广告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设置的其他户外广告。

四、对违反本通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人拒不自行清理拆除的,工商、城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与国土资源、公安、公路等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设置人给予行政处罚;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的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五、对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1年7月26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清理整治市区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通告》同时废止。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巩固我市城市绿化美化成果,更好地贯彻实施《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建设局、计委、规土局、建管局、房管局等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绿化成果,更好地贯彻执行《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现将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启用市、区(县)级绿化审批专用绿色图章和绿沦工程验收专用章,对市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绿化工程进行审查批准和竣工验收。

二、凡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进行配套的绿化工程建设。

三、机关、团体、宾馆、医院、公共文化设施、企事业单位、部队等新、改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占建设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5%;大中专院校不低于30%、中小学不低于20%;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化用地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造不低于25%;已建成的居住区要有计划地进行绿化建设,使绿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0%;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开工前,持工程立项批准有关文件和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及绿化工程方案向城市绿沦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同时按项目总投资2-3%的比例安排绿化建设资金,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批准,并将绿化资金存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帐户后,规划部门和建管部门方可办理工程建设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并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复印件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存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绿化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划拨付使用,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市建管部门方可办理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否则,供暖、供水、供气部门不予办理供暖、供水、供气使用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房屋交易手续。未达到配套绿地标准的或未按审定设计方案施工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非达标部门的实际造价和环境效益的损失缴纳绿化补偿费(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

六、因生产、建房需要移植、砍伐(修剪)树木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核发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砍伐或者移植。

七、因建设或其它原因需要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性质的,需提供有关文件并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八、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者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其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定,其余建筑项目的配套绿地由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定。一次砍伐树木3棵以下,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一次砍伐树木4棵以上,12棵以下,由市城市绿沦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超过以上权限,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九、承担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园林绿沦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十、建筑工程配套绿化工程完成后,必须有专门机构负责维护管理。

十一、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监队伍应当发挥专业执法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按《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查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2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户外广告相关文章
  •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清理整治违章搭建的紧急通告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决定对八达路汽车总站后门周围、姑婆山大道路口周围、姑婆山大道路口至排洪河段范围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凡在此范围有上述行为的当事人必须于2005年6月21日24时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中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此通告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七日
    2023-06-10
    222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市区城市容貌秩序的通告
    近日,我市经历了一次多年罕见的强降雨过程,给市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城市容貌带来了诸多的不利影响。为动员全社会力量集中搞好市区城市容貌秩序整治,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首届中国威海国际人居节的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认真清理市区道路及住宅小区内的泥沙、杂物,确保无积水、无余泥渣土,无垃圾积存。今后如有降雨,道路清扫工作要于雨停后6小时内完成。二、立即组织修复被洪水冲毁的涵洞、沟渠、道路、人行道板、路边石、各类管线井盖及河流、海岸护堤,及时恢复市政设施功能。三、全面清运各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做好垃圾桶的洗刷清洗和灭菌消毒工作,解决好生活垃圾、残液外溢污染问题,避免蚊蝇滋生。四、加强市区交通管理,严肃查处违章行为,及时完善道路的标线、指示牌等设施,规范各路段停车秩序;科学调整汛期的交通流向及流量,确保强降雨期间交通安全畅通。五、结合雨季造林,进一步搞好城区山体及环
    2023-06-10
    175人看过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珠江广州河段两岸市容市貌的通告
    为改善珠江广州河段两岸的容貌,美化珠江沿岸景观,现将整治珠江广州河段两岸市容市貌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东起南方面粉厂,西至珠江桥东桥(含桥底),沿珠江两岸岸线向陆地延伸30米地段,沿江路、滨江路第一线建筑物范围和紧邻岸线水域范围。二、上述整治范围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于1999年9月30日前,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整治和建设。(一)未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而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或虽经批准但只作为临时使用的各类建(构)筑物,应自行拆除和清理。(二)占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道路控制范围、公共绿地、珠江水域而修建、设置的建(构)筑物(含非公共事业客运轮渡码头、浮坞或平台等),应自行拆除和清理。(三)经规划、环卫、环保、交通、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市容环境、环境保护、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的各类摊、亭、飘蓬、外悬式空调器、防盗网、经营店铺、残墙断
    2023-06-10
    350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停车场(库)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为了整顿市容秩序,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自一九八七年九月市政府发布《成都市停车场(库)管理暂行规定》(成府发[1987]108号)以来,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不含农村),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修建、配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包括社会停车场(库)、民用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专业运输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库),均属于清理整顿的对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点)按《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二、停车场(库)的产权单位,须从即日起主动清查,并于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持批准建设文件、设计图纸、有关证、照和停车场(库)的使用情况等,到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理清理登记核查手续。三月三十一日
    2023-04-22
    465人看过
  • 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1-26执行日期:2007-1-26为贯彻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行为的通告》(南府字[2006]7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南宁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塑造洁、齐、美的城市形象,决定对我市违章设置户外广告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特通告如下:一、整治标准(一)市区建筑物外立面(包括墙体、玻璃幕墙、柱体、橱窗、玻璃门、玻璃窗上)不得出现乱张贴、乱涂写以及悬挂各类宣传品、广告标语、设置各类标志牌的现象;(二)市区各类市政设施不得有除专业警示标志外的各类乱涂写、刻画、张贴现象;(三)市区树木不得出现悬挂宣传品、广告标语等现象;(四)市区范围内不得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五)经批准设置的各类
    2023-04-24
    314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对城市建(构)筑物进行整治的通告
    为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以创建靓丽、舒适、特色的草原大都市特色风貌为整治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影响城市景观的建(构)筑物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次建(构)筑物整治重点是机场路、新华大街、呼伦路构成的“十字景观轴线”上影响景观的建(构)筑物,对其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和装饰装修美化,使楼体的外观达到焕然一新的效果,并充分体现草原文化特色。二、整治内容包括:(一)对“十字景观轴线”上重点地段,即内蒙古展览馆周边、鼓楼立交桥周边、新华广场周边、新城宾馆至博物馆段、呼伦路公铁立交桥周边影响景观的建筑进行重点整治;(二)对“十字景观轴线”上其它建筑(六层及六层以下)全部进行清理、粉刷;(三)对呼伦贝尔路公铁立交桥、鼓楼立交桥、机场路立交桥、机场路二座人行天桥的桥体、桥墩等重点部位进行重新处理,增加民族纹式、文字,体现草原文化特色,再辅以夜间灯光亮化,成为城市重要的标志景观;(四)新华广
    2023-04-22
    190人看过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查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的通告
    为提高我市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水平,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城市住宅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清查的对象及内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和已批未建住宅建设项目均为本次清查的对象。清查的主要内容是:规划设计是否达到了城市规划要求;是否办理了前期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执行了规划条件等。二、清查的时间及步骤(一)自查、申报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由在建和已批未建项目的单位,对建设情况实施自行检查,并将建设审批手续、图纸及自查表报市住宅建设项目清查办公室(西岗区沈阳路215号)。(二)审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30日)。由市住宅建设项目清查办公室对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大连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现场检查,并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其他各区市县对所辖范围的住宅建设项目同时进行审查。(三)处理阶段(8月31日至9月20日)。由市住宅建设
    2023-06-10
    71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
    为深化“五管齐下”净空工程成果,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确保2005年主城区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控制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工业粉(烟)尘、餐饮业油烟、机动车废气污染的力度并建设基本无煤区(以下统称尘污染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尘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一)渝中区:七星岗街道、较场口街道、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望龙门街道、南纪门街道、菜园坝街道、两路口街道、王家坡街道、上清寺街道、大溪沟街道、大坪街道、化龙桥街道;(二)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茄子溪街道、八桥镇、建胜镇、跳蹬镇;(三)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唐家沱街道、郭家沱街道;(四)南
    2023-04-24
    357人看过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宣城市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06年3月份开始集中力量综合整治市区交通秩序,特通告如下:一、禁止各类车辆非法从事营运。二、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乱掉头、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行驶,禁止行人不遵守交通标志规定。三、禁止占用道路经营。四、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规范营运、公平竞争”的原则,优化城市营运车辆结构,有序发展城市公交、出租车辆,对正三轮摩托车的营运行为进行整治和规范。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阻塞道路的正常通行,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并对组织者、策划者和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开
    2023-04-23
    330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了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贩卖走私卷烟、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卷烟市场进行整顿,现通告如下:一、凡从事国产卷烟零售业务的,必须持有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凡经营进口卷烟的,必须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对无证照的卷烟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二、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卷烟批发部门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出售无有效防伪标志的卷烟。对销售的无有效防伪标志的卷烟,由烟草管理部门予以查扣、依法处理。凡摆卖、窝藏的走私烟,由有关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不法行为。对假冒商标卷烟、制假机械、原辅材料,由有关部门予以没收,并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公开销毁。四、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必须持有
    2023-06-07
    192人看过
  • 清理整顿违规户外广告设施
    近日,随着一块大型户外广告牌被某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工作人员撤下,标志着该局清整顿违规户外广告设施行动正式展开。据某市市容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行动主要目的是为了美化市容环境,清理对象主要是违规安装及影响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设施。经工作人员前期调查,分别在松花江大桥、松原大桥,江南康宁街、松江大街等路段发现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百余处。某市市容局已经对这些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未能自行整改的,某市市容局正在采取措施,进行统一清理整顿。某市市容局提醒户外广告经营者,良好市容环境需要市民共同维护,户外广告设施更应严格遵照审批文件中的体量、数量等标准制作,不能为了牟利私自更改户外广告设施结构。
    2023-04-24
    275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批复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号:渝府[2005]110号发布日期:2005-5-20执行日期:2005-5-20市市政委:你委《关于报批重庆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请示》(渝市政委文[2005]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二、《规划》范围涉及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护坡户外广告整体规划。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是主城区交通的一个重要节点,护坡区域景观以绿化为主,户外广告设置应与之协调,档次要高,形式要新,并考虑足够的公益广告位置。三、《规划》涉及的户外广告设置于南桥头护坡顶端,种类为LED霓虹灯饰广告牌,数量为两块,每块长度不大于35米,宽度不大于10米,两块广告牌之间保持适当间距。四、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出来后,由你委负责组织对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实施效果。五、《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变
    2023-04-24
    469人看过
  • 户外广告法修订禁止城市立交桥设置广告
    珠海将对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新的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禁止电子显示装置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在每日晚间十时至次日早晨七时开启,重大节日时,经设置许可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对2005年起施行的《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新《条例》将运用特区立法权进行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随着时代发展,电子显示装置形式的广告设施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光污染。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该类广告设施设置,降低对市民生活的影响,草案明确规定禁止电子显示装置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在每日晚间十时至次日早晨七时开启,重大节日时,经设置许可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草案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增设三类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一是禁止利用临街建筑物的玻璃、城市桥梁、城市轨道桥墩、立交桥设置广告设施;二是禁止在建筑物
    2023-04-24
    366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烂尾楼工程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美化城市环境,整治市容市貌,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市区烂尾楼工程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凡郑州市建成区内(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停工1年以上的建筑工程,其业主单位或个人务必于本通告发布后5日内,将停建工程的详细情况上报郑州市市区烂尾楼工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登记。对逾期不上报登记的停建工程,市政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登记地点:市建委1609房间(淮河西路39号,市电业局对面)联系电话:7188921联系人:王文芝张顺海特此通告二ΟΟ三年八月二十日
    2023-04-22
    459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外表或街道、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海报等。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以及其他管理要求。... 更多>

    #户外广告
    相关咨询
    • 有关户外广告的设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30
      市和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和本条例的规定,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以及其他管理要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技术规范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安全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
      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 包头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第14条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5
      通过、拍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和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期限不超过5年。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和设置权,未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 包头市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第9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3
      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包括下列内容:(一)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原则、类型及通用技术标准;(二)户外广告的总量、分区规划、重要节点及风貌特色的控制要求;(三)确定允许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区域及规划指引;(四)实施规划的总体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