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多长时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5:14:57 197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在进行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公告协议内容,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十条??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公告协议内容,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确认协议有效。裁定书应当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协议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企业偷排污水要承担哪些责任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企业偷排污水,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如企业违法偷排污水,造成江河下游养殖鱼死亡的,养殖户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损失。如果是多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行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的,由环保部门等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限制生产、罚款,并对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于行政拘留。

一般情况下,居民发现企业偷排污水的,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举报投诉,及时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及当地环境不受损坏。这也是受害人要求企业赔偿的重要谈判筹码,运用好了,往往非常利于索取赔偿。

3、刑事责任:偷排污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环境污染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企业违法偷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污染罪,需要被判刑坐牢。要是你发现有企业偷排污水,严重污染了环境,向环保局举报投诉,准能让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一、年终奖发放要交税吗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关于2018年10月-12月工资的计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注意不是纳税申报时间点,说的再通俗一点:就是2018年11月报2018年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2018年10月申报2018年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的旧的费用标准和就的税率表。二、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谁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其父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2023-06-22
    124人看过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一、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构成要件1、必须有污染损害环境的事实。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如果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事实,当然不会发生这方面的民事责任2、损害环境的行为和环境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有害环境的行为必须与环境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才能让行为
    2023-03-17
    474人看过
  • 202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应举证哪些事实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应举证哪些事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应举证的事实包括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就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或者具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情形;(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以及所需修复费用、损害赔偿等具体数额;(三)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第七条被告反驳原告主张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主张具有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情形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八条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无须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对刑事裁判未予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达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2023-05-08
    115人看过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主要参与者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是污染损害赔偿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权利主体是污染受害人,义务主体是污染加害人。在诉讼中,受害人向加害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就是索赔人,即原告。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谁是原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是生态环境损害诉讼的原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发生较
    2023-07-11
    335人看过
  • 侵权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当怎么赔偿
    侵权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为依据评估报告确定。有修复期间生态环境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标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不同;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3、侵权行为的后果,在某些情况下,侵权情节相对严重,但后果相当轻微,法院责令侵权人道歉,以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金额时,不能忽视侵权造成的损害后果;4、侵权人的盈利能力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根据其利润增加赔偿金额,有利于增加对侵权行为的经济惩罚,更好地安慰受害者。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影响。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高于一般地区,精神损失的金额应相应增加,否则难以反映精神
    2023-06-24
    204人看过
  •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如何承担赔偿
    需要赔偿的方面有:(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补充: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情形:(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
    2023-05-06
    390人看过
  • 202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如何进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如何进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生态环境问题相关部门与污染人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并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二)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三)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前款规定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县人民政府。第三条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损害行
    2024-04-15
    163人看过
  • 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原则
    为正确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
    2023-07-15
    221人看过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有哪几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是污染损害赔偿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权利主体是污染受害人,义务主体是污染加害人。在诉讼中,受害人向加害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就是索赔人,即原告。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一、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在此诉讼中,由于被告制造了与原告相同的产品,被告是否使用了原告的方法专利,原告不易举证。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技术、设备条件下,虽然作业者
    2023-06-28
    393人看过
  • 202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有哪些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赔偿的义务人,是指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2、法律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四、工作内容(一)明确赔偿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各地区可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提出细化赔偿范围的建议。鼓励各地区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探索性研究与实践。(二)确定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现行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有相关免除或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各地区可根据需要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范围,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三)明确赔偿权利人。国务院授权省级、市地级政府(包括
    2023-07-25
    250人看过
  •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被告是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一、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被告是谁环境损害赔偿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包括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环境损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造成环境损害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
    2022-06-24
    325人看过
  • 【环境损害】危害生态环保最高拟罚10万
    四类行为行政处罚上限拟提高,市民可旁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危害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四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上限拟由3万提高至10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9日召开的第35次常委会上审议《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提高了四类行为的行政处罚上限。此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以前的政府规章中设定罚款限额上限为3万元,将部分行为的罚款限额提高到10万,主要是为解决目前公民或企业违法成本太低、职能部门执法成本过高的问题。草案设定对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生态环境保护、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等4种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2023-06-08
    177人看过
  • 要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环境侵权的范围
    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环境侵权的范围1.将环境本身损害及环境风险纳入损害赔偿范围环境行为引起损害后果的过程包括两个基本方面:首先是人类的活动影响环境,造成生态环境自身的损害,其次才是受影响的环境影响了人的利益。在这个过程当中人类的行为所引起的环境损害后果。生态环境自身的损害,具体指因为环境要素被污染和破坏而导致的环境质量的下降或环境功能的丧失。因此,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对于环境本身的损害和由于环境损害而带来的不利后果。从环境公共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环境本身的损害而引发的不利后果也应当纳入到赔偿的范围中来,环境损害的发生本身就具有着潜伏性和广泛性的特征,这样一来对于环境污染范围能够影响的一定区域内存在着环境风险。借鉴环境影响评价中“俄罗斯生态鉴定制度”可以对一定区域环境风险进行界定,在生态鉴定制度中,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对拟要进行的经济活动和与环境资源利用有关的活动,按照既有的标准进
    2023-06-13
    201人看过
  • 损害生态环境将被终身追责
    广东省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近日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三中全会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要求,首次在立法中作出相关规定。《条例》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以后,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在主体功能区管理、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保障措施等六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口均衡型三型社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金华介绍,多年来,珠海始终坚定地走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前列,走出了一条与珠三角其他城市不一样的发展道路,形成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独特优势。在此背景下,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作用,通过法规形式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做法得以长期坚持和有效实施,十分必要。《条例》既体现了制度创新的探索意识,同时
    2023-06-06
    32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7
      是指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可以就损害事实和程度、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大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
    • 2022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有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由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人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环保局怎样罚钱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1
      排污单位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行为相近。因此,环保部门在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决定罚款额度时,可以比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罚款额
    • 云南河里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律师哪家好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7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 环境行政复议时间是多长时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环境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复议制度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下列性质:[2] 其一,行政复议是带有司法色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复议机关为解决原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的行政争议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而区别于法院为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但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现为在行政复议中是一种三方法律关系,复议机关处于中立者、裁判者地位,其适用的程序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因此行政复议是典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