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需要给代理律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2 1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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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对于自身所提出的诉求与论点皆应立即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兹支持。
若某张欠条被视为证实债务人为债权人所欠款项的确凿证据,则此欠条应由债权人亲自向法院提交。
债权人可委托其代理律师代为处理此事,由代理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展示欠条并详细阐述其证明力。
在此情况下,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代表债权人出示欠条并发表相关陈述,便可作为债权人的陈述及书证,属于合法的证据形式。
因此,为了确保欠条能够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债权人有必要将欠条交予代理律师,由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予以展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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