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19:33:58 356 人看过

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很多,比如公司法中就有规定,如果是一个人开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其个人不能将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进行明确划分的,那么就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再比如如果公司的股东滥用自己的权利,导致公司经营不善,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情况下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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