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第三人的定义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质的共性。
二、行政复议中第三人的地位
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存在一定的分歧。有的认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质的共性。有的认为行政复议第三人是利害关系人,但从行政复议法规定其“可以”参加行政复议来看,行政复议第三人不是行政复议所必须的主体,不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只是根据行政复议具体情况,需要其参加行政复议时,才能作为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有的认为作为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从其自身情况出发,既可以依法申请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放弃其利益的保护,不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如参加行政复议,则与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建立起行政法律关系,但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其对自身权益的处分则是一种民事权利的处分,表现为因主动放弃权益的保护,或主观上认为复议结果不会影响其合法权益,从而不参加复议。
我国民事诉讼关于“第三人”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第五章的诉讼参加人中,所谓诉讼参加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主动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因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因此,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规定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1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7条中的‘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尽管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可以”的理解存在争议,但从学者观点和司法审判实践来看,主流观点倾向于把第三人当作当事人,在诉讼中,其基本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大体相似,某些基本的诉讼权利义务,均与原告、被告相同,即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查阅诉讼材料、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进行辩论、陈述和请求法院执行判决等诉讼权利,并应履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等义务。
行政复议第三人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到行政复议中,不依附于申请人,也不依附于被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类似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
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的地位
418人看过
-
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的地位
243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361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149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定义
58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概念
204人看过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
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的地位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3第一、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基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未认真核查,发给其建房许可证,该村民开始建房,后经县土地管理局查明,对该村民给予行政处罚要求其退还非法地,并处以罚款,该村民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这里镇政府就是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复议,因为镇政府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再如,某甲经
-
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地位是哪些意思?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地位是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包括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作为行政主体的第三人与作为行政相对方的第三人。
-
征地行政复议第三人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行政复议第三人的五种情形: (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权益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 (3)产品质量处罚案件中的生产者; (4)行政裁决、行政确权复议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 (5)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各自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另一个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
-
-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地位相当于申请人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7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或者第三人申请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