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中标底的不同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0:33:48 122 人看过

正是因为标底具有预先承诺的性质,在我国,且尤其如此,那么,在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上是否让招标人拥有制作标底与否的决定权就应该分别待之。律师以为,此类项目的国内招标则应强制规定制作标底,国际招标则不必。理由如下:

1、与国内通常制作标底相反,国外的招投标往往不制作标底,即便制作,也是采取一种淡化标底的态度,实行量价分离。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的招投标就是如此。在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的国际招标上,让招标人拥有是否制作标底的决定权,有利于我国的建筑市场与国际接轨。

2、前述,《招标投标法》具有双重职能:

⑴规范建筑市场以减少交易成本;

⑵遏制承发包中的非法交易行为。

事实上,这两种职能即便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也有相互抵触的意味。因为要遏制,就得增加监管环节,而这就有可能增加交易成本。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看,在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的招投标中,国内招标当以后者为重,强制规定制作标底,让前述标底自我约束的性质与《招标投标法》自我约束的实质统一起来;而国际招标当以前者为重,让标底自我约束的性质与企业信誉尽可能两相协调。

3、标底预先承诺的性质在国内外的程度不同,这种不同与已有的国内外建筑业中的交易习惯也是相适应的。比如,以FIDIC合同条款为例,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1988年修订本)第5.2款规定合同的构成文件中就并无招标书;而我国适用多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第2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关于合同的组成已向FIDIC靠拢。

但关于招标文件是否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建筑界也不是没有争议-我们不能简单地视这种争议为建筑界不懂法律。)招标文件是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国内外是有别的,这与标底预先承诺的性质在国内应强在国外较弱的印照绝不是简单的巧合,而是理论与实践互动的必然。反过来,在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的招标上,于国内国际对标底作不同的对待,也应该是国内外建筑业中不同交易习惯的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标相关文章
  •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招标投标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招标投标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招标投标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二、招标合同纠纷诉讼的案由是什么?招
    2023-06-01
    175人看过
  • 招投标招标人违法如何处罚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023-06-02
    260人看过
  • 招标投标法第23条释义招投标管理系统
    招标投标这种运行方式必须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前提第二十三条招标(zhaobiao)人对已发出的招标(zhaobiao)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释义】本条是关于招标人对于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规定。一、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尽可能考虑到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规定,力求使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做到内容准确、完整,含义明确。但有时也难以绝对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内容的疏漏或者意思表述不明确、含义不清的地方;或者因情况变化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必要的修改、调整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允许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必要的修改,应属对招标人权益的合理保护,也有利于保证招标项目投资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允许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在遵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作
    2023-06-07
    345人看过
  • 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看中国招投标发展的方向
    从本次出台的《条例》来看,国家将进一步加快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增大公开透明的力度,积极营造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招投标环境。在深化招投标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管理,完善监管体系,促进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条例》明确提出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职业资格的要求,表明了国家将逐步规范市场准入和职业门槛,深化中介市场改革,提高招投标从业人员素质,建立招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国家将大力倡导招标投标信用制度,使诚信者受益,失信者惩戒的机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得以体现,将建立完善诚信体系与提升社会的道德伦理相结合,增强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和实效性。国家还将积极探索招投标管理的模式改革和形式创新,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借助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技术的开放性、交互性和普及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招标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天下之事
    2023-06-07
    290人看过
  • 工程招投标法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由谁负责
    一、工程招投标法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由谁负责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招标人有什么权利权利:1、按照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2、按规定或者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3、按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4、按规定拒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5、可以代替招标人主持开标。三、招标人有什么义务1、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3、招标人应当确定投
    2023-06-15
    405人看过
  • 招标投标法律实务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这种运行方式必须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前提招标投标法律实务作者:欧阳光肖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7-08-01书号:7503674877内容介绍本丛书是公司法相关(xianggan)实务类书籍,注重操作性和指导性,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设立、上市、并购、产权交易、清算等各项业务,从相关(xianggan)法律风险和防范、典型案例与评析、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文书范本四个方面进行介绍。本分册为公司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实务与操作的全程指引.来源:招标分为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两种形式。[标签:尾段]
    2023-06-07
    345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标
    词条

    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 更多>

    #中标
    相关咨询
    • 招标投标中的咨询投诉怎么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曰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招标人违反招投标法的应如何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投标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及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评标;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处招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但最低不得少于五万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
    • 招标投标中投标法的评分标准都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但就评标方法无具体规定。 2、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水利部令第12号)》,对评标标准有较具体的规定
    •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应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7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
    • 什么是招标投标中的投标争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称为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