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载的著作权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02:06 368 人看过

我国的版权保护还比较薄弱,很多人对版权的认识还不清楚,更不用说网络转载的版权了,为了规范网络的相关秩序,国家出台了关于网络转载版权保护的相关规定,那么网络转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与版权保护有关的事项呢?现在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在网上转载他人作品时,要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写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来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依照前款规定,网络媒体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益

报刊单位转载已发表的作品,即作品发表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出版,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纸单位、网络媒体、网络媒体之间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网络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作实质性改变;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报道的简单的事实性新闻,不受版权法保护。任何涉及著作权人原著的新闻、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都不是纯粹的事实新闻。网络媒体转载时,著作权人必须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报业单位对征稿、投稿取得的作品,可以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合同,明确约定许可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排他性的还是非排他性的,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限,支付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约定由报业单位行使权利的,网络媒体转载该作品,须经报业单位许可并支付费用

6.报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完成报业单位的工作任务。合同约定著作权归报业单位享有的,报业单位可以发布著作权公告,明确报业单位出版作品的所有权。网络媒体转载的,应当经报业单位许可并支付报酬。

新闻单位和网络媒体应当建立健全自己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著作权作品信息数据库,明确作品的所有权信息。许可他人从事的工程,应当明确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有关情况。建立他人授权使用作品信息库,明确权利来源、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

新闻单位、网络媒体和网络媒体应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协议,建立版权合作机制,加强转载作品著作权审计,共同探索合理的许可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作品许可交易机制

各级版权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著作权的监管,支持行业组织在版权保护、版权交易、自律维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严厉打击未经授权转载和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虽然网络转载的著作权保护没有受到很多人的重视,但至少已经初见端倪。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完善网络转载的著作权保护,从而出台更多的法规来引导人们遵循。如果您对网络转载的版权保护有其他疑问,你可以直接向律师咨询网络著作权侵权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著作权侵犯网络著作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保护相关文章
  •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方式:(1)行政救济。根据著作权法和其实施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对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与著作权有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2)仲裁救济。我国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司法救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另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一、图片侵权赔偿的途径有哪些图片侵权赔偿的解决方式:1.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或版权代理机构或其它第三方作为调解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2.行政投诉。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
    2023-06-26
    101人看过
  • 网络转载他人作品时应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目前,媒体未经授权而相互转载仍是比较普遍的行为,但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业惯例”实际处于一种违法状态,因为,网络上刊载的作品理论上均存在著作权,无论我社的纸媒还是网媒,都会时不时会因个人转载其他网络的作品而使我社成为被告。比如,我社《泉州网》2015年转载了的摄影作品《想妈妈时就抱着熊熊睡觉:留守等待》,虽然作品系转载自《搜狐网》,而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却是摄影师个人,最后我社《泉州网》、《搜狐网》等转载该作品的网站都一同成了被告。我社《泉州网》页面时也会转载一些网站上的图片,而遭至北京、上海等地的图片公司的起诉,最后只能以报社败诉而告终。诸如此类的侵权行为媒体时有发生,如何使新闻媒体转载他人作品时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笔-者认为有以下防范措施:(一)使用原创或经授权的作品一般来说,新闻媒体均会有选择性地与一些较大的新闻机构或图片社(公司)签订供稿、供图协议,以充实丰富自身媒体版
    2023-02-17
    96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限制对象有吗?
    是有的;著作权法保保护对象所必备的条件:我国的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我国范围内。就是说我国合法公民,法人或合法组织依法发表享有的著作权。此外还有以下条件:1、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安全。要想自己的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其首要条件需要遵循法律的约束,著作中的内容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宣扬糟粕文化和腐朽文化,以及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文化。2、不在《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列表之内。我国的著作权法明确对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一类的著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某些牵扯到国家性质及政府性之类的,必须由国家机关或者行政机构著作而不能由私人待国家和政府执行。比如颁布或者撰写法律法规的类似的具有立法性和司法性以及行政性一类的属于官方著作,必须由官方发行,如果私人著作则过分超越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不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也是不合法的。3、区别于时事新闻类,在保护期限内的著作。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期限,包括著作权
    2023-03-30
    176人看过
  •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若干问题研究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万维网的进一步普及,网络国际性、交互性的进一步加强,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和著作权理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和挑战,旧瓶能否装得下新酒呢?事实证明,这一冲突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对于我国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及公民个人的安宁生活都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网络发展的现状,对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司法管辖问题、复制权问题、侵权责任问题加以论述。一、与著作权相关的网络问题(一)网络的法律基础因特网,英文为INTERNET,中文译名为国际互联网,TCP(传输控制协议)和IP(网际协议)是构筑因特网的法律基础(注:《计算机应用基础(修订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第282页。)。这是一种网络通讯协议,它规范了网络上所有的通讯设备,尤其是一个主机与另一个主机之间往来的格式与传达方式,有了这个协议,就使全球原本独立的计算机网络连为一体,从而达
    2023-04-23
    61人看过
  • 网络转载版权保护应该如何进行
    一、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互联网媒体依照前款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二、报刊单位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刊登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三、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四、《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包含
    2023-04-27
    340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权是否包括网络传播权
    1、著作权保护是否包括网络传播权中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经权利人许可,并依照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二)署名权是指在作品上标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是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是保护作品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五)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捐赠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七)出租权
    2023-05-07
    298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司法审判中的保护措施
    我国刑法虽已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人员更多的是以罚代刑,即对犯罪行为只追究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而极少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刑事救济我国刑法虽已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人员更多的是以罚代刑,即对犯罪行为只追究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而极少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网络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力度,给予罪犯足够威慑力的监禁或罚金,是今后著作权刑事审判的方向,也是最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措施。(二)诉前禁令诉前禁令指提起诉讼前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著作权人可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023-06-07
    305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路径选择有哪些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既要着眼于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激励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又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施以必要限制,以促进网络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一)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二)加强网络作品著作权的特殊管理和保护考虑到网络上的信息是极为丰富的,那么这些信息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必定是不现实的,况且操作难度也是很大的,而且,也不适应网络资源共享的特点。对现行“合理使用”重新界定,使之适应网络著作权的需要,保证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得到调和。这些特殊的管理包括:1、设立网络行业组织,加强网络自律。网络是个虚拟空间,对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单靠政府或者法律的约束是很难完全实现的,还必须加强网络行业内部的自律。2、允许网站先用,之后适当付酬。对于著作权人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这四种权利,网站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加以保护。3、实行“推
    2023-04-17
    426人看过
  • 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纠纷案
    随着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逐步增多,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颇多不同认识,影响到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受理、审判此类纠纷,也影响审判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主持召开了关于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座谈会,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官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等教学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省、市高、中级法院、高科技园区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参加了座谈会。与会者一致认为,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的迅速发展,给著作权理论和司法实践带来挑战,也给其发展和提高带来机遇。深入研究和探讨涉及网络著作权、邻接权权属、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不仅有利于这类纠纷案件的及时、正确处理,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人们网络行为的自我约束,促进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社会氛围的形成和网络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
    2023-06-08
    162人看过
  • 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怎么保护?
    (一)对于构成网页要素的内容本身:事实上,网页内容可能包含文本、图片、图形、广告、字幕、声音等要素,任何可以数字化的材料,都可借助科技手段被编排到网页中。对构成网页的各要素,如其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独立作品,则其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毋庸置疑。(二)对于网页予以著作法保护的路径分析:有法院将网页认定为汇编作品予以保护,并区分了“网页版式设计”以及“体现对素材内容进行选择和编排的网页”;有法院则未提及作品类型,仅概括性适用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界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倾向于将满足条件的网页认定为汇编作品予以保护;在个案审理中,严格按照法律关于汇编作品的规定进行判断,以确定权利人所主张的网页内容是否属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理由有以下几点:其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并且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作品的本质属于无形物,与一般的有体物有所区别,该由信息构成的成果由于天然缺乏排他性,人们很难自
    2024-01-22
    122人看过
  • 转载侵犯著作权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条是关于传统的报刊和媒体的转载的规定,很显然,《著作权法》对于纸质转载的规定适用的是法定许可,即除了有禁止规定,其他报刊媒体是可以转载的。但是,《著作权法》并没有规定关于网络作品的转载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作品的丰富,网络日志和博文虽未经正规的媒体出版发行,但不代表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作品的构成要件,网络上的作品大都受著作权保护。那么网络上的作品转载是否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犯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转载的性质。网络作品的转载和纸质媒体的转载的性质应该是一致的,他们都是都原作品的复制,而且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即把作品原件相对稳定地固定在有形的载体上,并且不产生新的作品。而且作者把作品上传到
    2023-06-13
    109人看过
  • 在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是合法的吗?
    是合法的行为。我国采取自动取得原则,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我国著作权管理部门对作品著作权进行登记,但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法定条件。作品登记过程仅对作品的权属信息做形式审查,一般对著作权的归属只能起到初步证明的作用。一、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内容是什么?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在通常语境下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侧重于身份,但作者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主体。2.著作权主体的种类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论创作者的年龄、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023-06-21
    344人看过
  • 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
    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的主要特色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责任。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2、“通知与删除”与“反通知与恢复”程序。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3、授权许可
    2023-02-22
    232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保护应遵循哪些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也就是说,一缔约国将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作为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一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作品给予“原产国待遇”,即给予相当于作者所属国家或者作品首次出版国的著作权保护。这一原则已在一些泛美公约中得到应用。一个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作品给予“第三国待遇”,即A国的作品将B国的版权给予C国的作品。根据这一原则,各缔约国国民的作品享有平等的著作权保护网络著作权保护措施,技术措施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和盗用在经济学上是合理的。要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作用,首先要加快技术创新,发展技术措施的应用。利用技术手段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和传播,已成为保护数字领域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水印加
    2023-05-02
    431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保护是指法律授予创作者对其原创作品的独有权利,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这些权利涵盖复制、发行、公演、展示和修改等方面,确保创作者享有对其劳动成果的控制权。 著作权保护的目的是激励创造,促进文化繁荣,同时为创作者提供合理的回报。... 更多>

    #著作权保护
    相关咨询
    • 著作权网络保护方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1
      一、刑事救济 我国刑法虽已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人员更多的是“以罚代刑”,即对犯罪行为只追究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而极少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网络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力度,给予罪犯足够威慑力的监禁或罚金,是今后著作权刑事审判的方向,也是最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措施。 二、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指提起诉讼前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
    • 著作权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信息
    • 以网络为载体的作品以网络作品形式的博客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否原则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多样,并不限于纸质作品,以网络为载体的博客也同样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
    • 著作权保护的情况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怎么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30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 网络著作权是什么,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含义,网络著作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