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b、企业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c、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单位是否应对员工在单位受伤承担责任?
133人看过
-
员工被退回原单位,派遣单位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498人看过
-
三期女员工违法辞退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423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辞退违纪员工时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36人看过
-
员工私开单位车辆肇事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466人看过
-
辞退员工:工作责任划分与承担
436人看过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1)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 更多>
-
辞退职工和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18辞退职工单位负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员工辞职未告知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01辞职员工未告知接收单位、未办理辞职手续的视为擅自辞职,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超过一定期限按照无故旷工处理,公司可以向该员工登记家庭住址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以避免劳动纠纷。擅自辞职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的,公司可以进行追偿。
-
员工负刑事责任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9如果员工负连带刑事责任,公司可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
-
已经退休的人员单位还承担什么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9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原则上,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社会化管理还没有完全到位,还有待时间来完善,因此,除个别已经实行社区社会化管理之外,大部分退休职工,还在单位管理,日常的活动,死亡的申报,党费的交纳,开展慰问等等,对于非统筹项目,还在企业承担,个别的地方,由于省市调整退休费的办公系统没有统一,单位还要承担每年退休费调整的申报工作,等等事务。 所以,单位对退休人员没有强制性的义
-
员工辞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6你看下劳动合同法就清楚了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