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12:13 401 人看过

《招标投标法》中法律责任一章有15条规定,而《条例》的法律责任一章则有20条规定。在法律责任这一部分,《条例》除了细化、明确《招标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外,也增加了部分内容,如规定对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格。又如,规定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条例》出台可以说是十年磨一剑,有其积极意义,但招标投标领域的问题除了强调法律法规的作用外,更需要综合治理,整体推进。比如贯彻二十字方针,即体制健全、制度完善(形成一套管理制度、业务制度和监督制度)、职业发展(必须注重廉洁、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和职业技术)、科技促进(以科技信息、电子化为重要载体)、服务为本(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为公众和当事人服务)。法制是手段,体制建立健全是根本,是基础。招标投标领域面临的不透明、不规范、不廉洁、不诚信等问题不单是《实施条例》所能解决的,需要靠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合力,以及严格执法和监督予以解决。所以,我们还需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学习培训,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都应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主要规定,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开展法规清理,增强招标规则的统一性。各部门、各地区要对涉及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对外公布。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配合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集中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标串标、弄虚作假、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四是,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具体来说,就是要抓紧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制定颁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技术规范,抓紧建立招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推动招投标信用制度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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