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0:12:49 236 人看过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种类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

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未经交付,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人仍是赠与人,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2、法定撤销由《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民法法典中撤销赠与合同的规定

想要撤销赠与合同,需要分情况处理。1、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享有任意撤销权。2、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有以上情形的,赠与人可以直接撤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撤销后,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6: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以及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一、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有: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权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物、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是债务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023-06-28
    120人看过
  •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一)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及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均可以行使撤销权。(二)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遵循如下规则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注意事项:1、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2、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3、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法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行使撤销权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销后并不
    2023-02-24
    360人看过
  •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不能“任意”使用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还未赠与之前。例如,赠与金钱,金钱已经交给了受赠与人,就不可撤销。如果赠与金钱是分期,那么已经赠与了的钱就不能拿回,但是还未赠与的部分可以撤销。对于动产,如手机,交付之前也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如房子,就以办理权利变更手续之前(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由于救灾、扶贫等赠与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无论当事人以哪一种形式订立合同,都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社会公益的范围包括:(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事业。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那么就不能任意撤销需要提醒的是,赠与合同
    2023-06-09
    353人看过
  • 了解撤销权行使的注意点
    对撤销权的行使注意的地方有:一、要了解构成撤销的原因:债务人单方面放弃到期债权;债务人免费转让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因此,只要债务人的行为有上述三个原因之一,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就有权行使撤销权;二、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撤销权是通过诉讼行使的;三、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排除期限,即债权人在期限内享有撤销权,期限结束后撤销权属于消除。第三人撤销权行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
    2023-07-03
    303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以什么方式行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债权人撤销权以什么方式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2023-06-26
    253人看过
  •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期限
    委托合同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委托人撤销委托和受托人辞去委托。但无论是撤销委托还是辞去委托,均为当事人一方的权利。该权利从性质上讲属形成权,即以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发生法律效力。委托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向对方发出通知,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即不可撤销。委托合同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期限为合同成立后致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之前。在委托事务已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合同解除权。“已处理完毕之委任,不得再终止之,已成立之请求权,不因终止而被排除。终止唯向将来发生效力。”[iii]因为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受托人实际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委托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当事人再行使合同解除权终止合同已无实际意义。
    2023-06-09
    143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以及任意撤销权是什么
    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什么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限制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三、赠与合同与遗赠有何区别赠与合同与遗赠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
    2023-05-03
    484人看过
  • 任意撤销权的相关法条,任意撤销权是什么
    一、任意撤销权的相关法条任意撤销权的相关法条包括有: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任意撤销权是什么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产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
    2023-05-06
    288人看过
  • 怎样书写行使撤销权诉状,行使撤销权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一、撤销权之诉起诉状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被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2、……3、……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023-04-17
    102人看过
  • 重大误解的构成和撤销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是:行为人对合同的标的、质量等重要的条款产生了误解;作出了与真实意思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误解是由于行为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包括起诉和申请仲裁的方式,例如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合同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3-07-28
    121人看过
  • 行使撤销权的内容
    一、行使撤销权的内容(一)撤销权是指因借款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超低价转让其财产,对商业银行(贷款人)造成损害的,商业银行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借款人的行为。借款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银行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商业银行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借款人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需要通过诉讼确认借款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无效;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借款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二)《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023-05-03
    304人看过
  • 民事误解撤销权该如何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措施
    民事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是: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可以依法撤销。一、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因为欺诈而签订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因胁迫而签订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
    2023-06-28
    293人看过
  • 撤销权的行使的规则,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
    一、撤销权的行使的规则撤销权的行使的规则如下: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二、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应具备主、客观两个法律要件。1.从主观方面,债务人在实施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恶意。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债权人利益,即构成债务人的恶意。2.从客观方面,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将大大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于实现,即应当认为有害于债权。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是在其与债权人的债权发生后实施的,如果是在发生前实施的就不
    2023-05-03
    287人看过
  • 如何行使撤销权撤销可撤销合同
    (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大陆法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着重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如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发生误解的当事人等),另一方当事人不享有此项权利。我国《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
    2023-03-19
    36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有哪些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行使的对象是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放弃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2
    • 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有哪些,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4
      一、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有哪些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行使的对象是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放弃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2
    • 怎样行使期间的任意撤销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任意撤销权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直接由赠与人行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
    •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与行使撤销权的相关规则是什么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存在给付物的物权复归于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具有物权效力的财产返还;在物权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发生作价返还的效果。因而,原则上是适用“入库规则”的。不过,为了限制债务人不予受领或者再施处分,在解释上宜认为可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为受领。另外,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
    •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行使撤销权要注意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行使撤销权的条件1、从主观方面,债务人在实施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恶意。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债权人利益,即构成债务人的恶意;这里特别指出的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的第三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如果第三人在受让时不具有恶意,则债权人就没有必要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予以撤销。2、从客观方面,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