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及其效力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9:22:27 429 人看过

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有无权代理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待监护人确认两种。无权代理的合同经过有权利的人追认之后可以获得授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效力经过监护人的追认,也可以获得效力。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及其效力如何确定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无权代理: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虚假意思表示,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窜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和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待定

(三)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胁迫的合同系可撤销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如何撤销

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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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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