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投保人投保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投保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应按照约定及时交付保险费并向保险公司索取发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严禁重复投保
一些投保人误认为将同一机动车辆在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后,就可以有更多的保险保障或出险后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而构成了重复保险,这是由于投保人对保险知识不甚了解造成的。
不要超额投保
一些投保人由于对保险知识了解不多或者听信了不良代理人的劝说,误认为保险金额越高,一旦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赔付就越多,因此,在投保时把保险金额定得很高,不但高于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甚至高于投保时的同类型新车市场购置价。
了解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
在投保时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不清楚的条目要向保险个咨询清楚,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偿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等条款。此外,还应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
了解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
我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核对保险单与投保单
为了避免在将来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投保人得到保险单后,应认真核对其内容与投保单有关内容是否完全一致,若发现有不符或遗漏,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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