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寻找不到自己的行政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7:11:07 484 人看过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公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为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八)不能以上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视为送达。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受送达人收到的;(八)不能以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视为送达。

当事人收到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1、当事人如果对收到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申诉的,说明在申诉之前已经提起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了,申诉建立在当事人对行政诉讼的结果也有争议的基础上,而且是对二审的判决结果有争议,没有充分理由的法院不会启动申诉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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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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