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是一审终审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08:02:00 404 人看过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是一审终审吗

1、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案件是属于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以特别的程序审理的,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老人指定监护人需要公证吗

1、最好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法律没有明确必须要经过公证,亦未明确公证的效力更强,所以可以不进行公证,但为了防止以后就其指定监护人时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产生纠纷,最好在指定监护人时进行公证。

3、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

在司法实践中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案件一般是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如果以特别程序审理的,适用一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护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指定审理"是什么
    指定审理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管辖权的一项特别规定,指上级法院对下级对管辖权有争议,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时,指定某一法院进行审理。相关法规知识:《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所谓发生管辖争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实施某一处罚上,发生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夺管辖权等现象。形成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许多行政机关的职权不清,相互间的关系也不甚明确,对社会生活、公共事物和管理互有交叉,因此表现在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管辖上也必然互有交叉,无法真正落实职能管辖的规定。特别是实施行政处罚涉及本地市、本部部门的利益,因此在处罚管辖上发生争议是难以避免的。争议发生后应协商解决,争议的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态度,以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解决问题,而不能使问题复杂化。也应说,凡是通过双方努
    2023-04-25
    237人看过
  • 终审裁定的案件一审法院还能判吗
    终审裁定的案件如果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之后,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发回原一审法院再审的,一审法院就可以再次审理。哪些情况下可能会发回原一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一)原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二)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三)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五)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关于一审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
    2023-04-21
    216人看过
  • 劳动法的一审和终审能否向高等法院申请再审
    劳动一审终审能否向高等法院申请再审?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审理一审上诉案件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请求权等四项理由的;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第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第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第一审法院再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百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五)审理本案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并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六)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
    2023-05-03
    407人看过
  • 监护权纠纷是一审终审吗
    依据法律规定,监护权纠纷案件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因此,监护权纠纷不是一审终审程序。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依据法律规定,其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也就是说监护人的职责,其中一些也是监护人的权利,如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由此形成纠纷。对此,均可以将这些纠纷确定为“监护权纠纷”。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
    2023-06-14
    391人看过
  • 高级人民法院能否进行一审终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除审理一审案件外,主要负责二审案件的审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死刑缓刑案件的核准和再审案件的审理,以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法院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因此,高级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第一审为终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发[2015]7号)[1],内容如下:1,当事人住所为法院所在地省级行政管辖区一审民商事案件2,一方住所不在法院所在地省级行政管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中3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在1亿元以上,大单位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婚姻、继承、家庭、财产服务、人身伤害赔偿、名誉、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一般由基层人
    2023-05-03
    126人看过
  • 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再审申诉案件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电话:邮编: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电话: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方。)再审申请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XXX年X月XX日作出的(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再审事由:XX省人民法院(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XX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再审请求:1.撤销XX省人民法法院(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
    2023-04-27
    291人看过
  • 申请指定监护人案和撤销监护人资格
    (1)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对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023-06-08
    80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判实行几审终审制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
    2023-08-03
    377人看过
  • 如何向适当的法院提出民事案件一审判决的再审申请?
    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注意有期限限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无次数限制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规定次数;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
    2023-07-03
    100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一审终审的判定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也适用于本章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
    2023-10-25
    110人看过
  • 经过两次审理的案件应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涉外执行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由制作该项法律文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即使该案经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该案的执行仍由原来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由制作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外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机关证明的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执行案件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如果当事人分别由两个以上人民法
    2023-06-13
    10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重大案件一审应由陪审员陪审
    1、征地、拆迁等重大案件应有陪审员《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以外,均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审案件,原则上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上述案件之中,因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原因,当事人申请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2、数量:可达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办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和陪审工作实际,确定不低于本院法官员额数3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陪审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也可以将人民陪审员名额设定为本院法官员额数的5倍以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每五年进行一次。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2023-07-07
    115人看过
  • 关于选民资格案件一审终审吗
    选民资格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除了起诉人以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也必须参加审理。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选民资格案件作出规定。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注意:提起选民资格诉讼的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有选举权,不是该类诉讼的主体提起诉讼的公民既可以是自己的选民资格受到侵犯的公
    2023-08-08
    88人看过
  • 法院如何审理监护人资格撤销案件?
    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如下: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的;3、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也可以起诉法院变更监护权。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哪些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
    2023-07-04
    8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
    词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监护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对当事人提审、向哪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指令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3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
    • 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吗?还是必须向上一级申请?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 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再审需要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7
      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
    • 一审人民法院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指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1
      法院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立案侦查审理。具体的条件如下: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案件的民事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诉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能。其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就是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当事人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不服,除了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外,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接受当事人的申诉后,经过审查,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