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尴尬局面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7 07:27:44 105 人看过

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尴尬局面的原因是什么

当前我国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分散,可操作性不强

2.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观念淡薄,保护意识不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机制作用越来越大。但一些企业的思想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阶段,法制观念淡薄,管理松懈,未认识到商业秘密在市场经济中的实际价值和潜在价值。

3.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不具体,措施不力,水平不高

有些企业虽然认识到本企业的一些技术、信息是商业秘密,但未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有些企业虽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形同虚设,落实不到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一般采用行政手段,很少采用经济、教育、法律和技术等手段。

4.保密范围不明确,保护内容较模糊

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上容易出现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保密范围过于狭窄。许多企业十分清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道理,重视技术信息的保护而轻视经营信息的保护,使经营类信息秘密疏于管理。

二、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实际意义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有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要克服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它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有效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通过责令停止、罚款等行政手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

商业秘密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它不仅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助于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有助于树立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经营理念。它可以使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构建和巩固良好的市场秩序。

3.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而言,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运用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是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中国已加入WTO,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其中就包括商业秘密的进攻战和防御战,我们应当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以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只有如此,才能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国内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

4.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提高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整体效果的需要

在现实生活中,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以民事侵权最为常见,运用民事法律武器制裁侵权行为,给权利人以多种形式的民事法律救济,就十分自然地成为人们最常用的法律保护方法。民法保护成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众多形式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加强民事法律保护,意味着抓住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根本和关键,有助于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整体效果。

三、商业秘密如何申请保护

如果发现他人非法侵犯商业秘密的,有两种途径保护商业秘密,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请求介入调查。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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