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08:40:23 463 人看过

一、善于和敢于发现辩护证据,促进控辩双方在质证中的程序公正,增强辩护效果。

由于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律师法》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规定的不足,律师在庭前无法知悉控诉方所掌握的绝大部分证据,律师庭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机会减少了,风险加大了,辩护的难度和要求相应地增加了。这就要求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善于和敢于在已有证据中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证据。由于在开庭之前,律师所能阅到的仅限于控诉机关移送到法院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大量的辩护证据要靠庭审质证中获取。笔者以为:善于和敢于发现辩护证据应把握以下两点:、辩护律师应对控方出示的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全面性进行质证。所谓客观就是要求控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应该尊重客观事实,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加以收集并出示,而不能随意地加以取舍;所谓全面性是指要收集并出示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也就是既包括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又包括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即包括控诉证据,又包括辩护证据。实践中,有的公诉人认为他们出示的证据目的在于指控犯罪,而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不加宣读,或不完整宣读,这就使辩护律师无从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证据,形成了控辩双方的不平等,违背了证据的客观全面性要求,也影响了法庭质证的程序公正。对此,辩护律师要敢于维护自己在质证中所享有的质证权利,对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的客观全面性提出质证意见,并要求控诉方客观、全面地出示证据。如果控诉方出示的证据不符合客观、全面性要求,辩护律师应当即提出质证意见。要把握住证据的客观、全面性,则必须促使庭审质证做到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一质一辩,一辩一认。实践中,有的审判人员允许公诉人把一大类证据或所有的证据一一念完,才问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有何意见,实质上,被告人也听不清、记不住证人到底说了些什么,辩护律师也不知道公诉人是否都完整地宣读了,其中的辩护证据也很难发现,这样的质证是达不到质证目的的,也影响了辩护效果。庭审质证是法庭审理的核心,质证不规范,就很难实现程序公正,当然也使辩护律师无法做到善于和敢于发现辩护证据,可见,好的辩护效果及庭审效果是以控辩双方平等的言词对抗及程序公正来实现的。、辩护律师应深入、细致、主动地参与质证,在质证中要善于发现控诉证据的疑点和不足,看有无遗漏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要结合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敢于主动向公诉人和被告人提出有价值、有疑问的问题,以引起法庭对有利于被告人证据的重视。

二、收集、运用辩护证据的范围:

在刑事辩护中,由于辩护律师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那么,围绕这一中心问题,笔者以为收集运用辩护证据的范围应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即犯罪主体、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有关量刑轻重的事实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证据;、有关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和被告人犯罪后表现的事实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证据;4、诉讼程序方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即收集、运用侦查、控诉机关有无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的证据。

三、围绕控诉证据有针对性地主动收集辩护证据,充分运用辩护证据论证辩护观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调查取证权相关文章
  • 刑事辩护中罪刑法定原则的运用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旗帜鲜明地将罪刑法定原则载人刑法典显要位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知辩护人的责任就是为了实现实体正义。要达到实体正义,罪刑法定原则是非常必要的。没有这一原则,实体正义就不可能达到。因此,贯彻并运用罪刑法定原则理所当然地成了辩护人的核心任务和策略。那么,如何运用罪刑法定原则开展刑事辩护呢?1、看是否溯及既往。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无规定不处罪,刑法就不应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旧刑法在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同时,允许运用当时的政策来处理案件。后来的一些单行刑法立法中,如
    2023-06-11
    147人看过
  • 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一)证据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因为当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容易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法律条文。另外,受社会流传的各种错误说法的影响,也会事倍功半。如受社会上流传的谁先起诉谁吃亏、带孩子财产会多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只要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等观点的影响,在取证方向上产生偏差,甚至花冤枉钱、办冤枉事。长-济律师提醒您,在证据收集及其运用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1、花大量金钱精力调查婚外性行为不一定必要。在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不一定掌握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为收集证据,便请人或请侦探公司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其实,如果过错方不存在《民法典》四十六条规定
    2023-06-12
    68人看过
  • 直接证据的采集和运用方法
    1、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不同的诉讼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陈述才是直接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当然,由于当事人是案件的亲历者,其陈述大多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是最常见的直接证据。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证明有罪的直接证据,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罪的证据是证明无罪的直接证据。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书证是以其
    2023-07-03
    61人看过
  • 如何进行刑事证据收集刑事证据应该怎么收集
    一、如何进行刑事证据收集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只有把收集证据工作做好,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把收集证据的工作做好,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所谓运用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就是一句空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一步重新去收集证据,仍然是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所以,收集证据对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如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在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作出正确的结论。收集证据的大量工作是在侦查阶段进行的,收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2023-06-03
    153人看过
  • 刑诉法第41条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经过同意后可以收集案件相关材料证据,也可向法院申请证据的调取。此规定有利于辩护律师对案件进一步了解,并进行有力的辩护,最终使得当事人获得其权益。但此规定仍存在部分问题和限制。刑诉法第41条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规定是怎样的?以下是规定和相关解读:一、法律规定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二、法律释义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
    2023-03-09
    89人看过
  • 南京诈骗罪案辩护如何收集证据
    一、南京诈骗罪案辩护如何收集证据?辩护人可以向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收集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四十四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二、涉嫌诈骗罪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一)律师;(二
    2023-06-16
    187人看过
  • 收集刑事证据的必要性
    收集和保全刑事证据对于刑事诉讼至关重要。首先,它可以协助公安机关侦查清楚案件,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维护自身的权利。其次,有利于还原事实的真相,保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务必重视收集和保全证据。收集和保全刑事证据的意义为:1、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主要由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和完善,防止证据毁损灭失,因此收集和保全刑事案件有利于协助公安机关侦查清楚案件,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维护自身的权利;2、有利于还原事实的真相,保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全证据。关于收集和保全家庭暴力证据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2、公安就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
    2023-06-30
    255人看过
  • 准备无罪辩护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准备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怎样做无罪辩护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
    2023-06-14
    380人看过
  • 如何搜集、保存和运用证据
    1、订立、履行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2、口头订立或变更合同后,应当及时采用书信、备忘录、会议纪要、录音、录相等方式补充与完善证据;3、合同书、欠条、收据等文书资料应当专人整理与保管,防止人事变动导致证据遗失;4、遵循举证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如何搜集重婚的证据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
    2023-07-24
    346人看过
  • 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证据要严禁以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手段、方式取得,讯(询)问当事人时要二名以上侦查(检察)人员进行,要准确、完整映被讯(询)问人的原话或原意,笔录要记明讯(询)问的起至时间,要有被讯(询)问人看过或听过笔录的签名或盖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具有鉴定资格,现场勘查、提取、扣押物品时须有见证人在场,并在相关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复印件的来源。(二)对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主观故意,一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来确定,二不能客观归罪,要充分收集案发原因、作案工具、致伤(死)部位、作案手段、作案后的表现等方面的证据。(三)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各自的地位和作用要清楚。(四)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要清楚。(五)要注重现场遗留物品的提取和鉴定工作,尤其是能把犯罪嫌疑人和案件联系起来的物品要提取和鉴定。(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相关证人对物证、书证、犯罪现场或者
    2023-03-29
    161人看过
  • 刑事案件辩护证据怎么写
    1、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2、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3、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4、对鉴定结论的质证。5、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6、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7、对物证、书证和质证。一、同案犯口供会公开吗?同案犯口供一般会在法庭上公开。口供是属于刑事案件的证据之一,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可以公开同案犯的口供,让被告人进行质证。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举证第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二,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
    2023-06-27
    184人看过
  • 刑事辩护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刑事辩护证据有哪些类型?(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二、刑事辩护人包括哪些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三、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
    2023-04-20
    95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如何收集和审查
    1、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公安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公检法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2、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做出合乎实际的结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而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一、刑事诉讼法辩护委托规定有什么1、刑事诉讼法辩护委托规定有:(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
    2023-03-22
    23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怎样收集证据
    辩护律师可以向经证人或者与案件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请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一、单个证据能认定犯罪吗单个证据是不能认定犯罪的,仅当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可以认定其为有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二、庭审原谅录可以复印吗庭审笔录可以复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
    2023-03-26
    258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和收集获取有关证据的权利。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 更多>

    • 刑事辩护的证据如何收集及举证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可以委托律师收集刑事辩护的证据。律师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可以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 如何收集辩护证据辩护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2
      种类: 1、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罪轻的证据及材料。 2、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如何收集: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2、有关量刑轻重的事实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证据。
    • 辩护证据有哪些种类如何收集辩护证据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14
      种类: 1、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罪轻的证据及材料。 2、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如何收集: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2、有关量刑轻重的事实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证据。
    • 无罪辩护证据收集规则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7
      1首先要看刑事法意义上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是指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 2、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从辩护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法院最终会采纳
    • 刑事辩护律师收集证据应符合哪些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证据,必须受以下两方面条件的限制,一是要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经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在审判阶段要经人民法院的许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否许可,主要是根据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是否会给被害人造成伤害,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而作出决定。二是必须经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