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是最终决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53:16 63 人看过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争议不是最终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1)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补偿金额未超过当地12个月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争议

(二)在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第48条如果工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满意,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则裁决应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如何首先作出裁决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提交之日起七日内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组成。对于简单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单独处理。仲裁委员会在处理集体争议案件时,应当成立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的专门仲裁庭。第二,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当事人客观,无法取得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无法辨认的,或者鉴于双方的申诉和答辩存在疑问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职权找到有关单位和知情人士了解情况,收集证据。需要调查或评估的问题,应提交法务部进行调查或评估;如果没有法定部门,仲裁委员会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或评估

最后,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或仲裁员应首先主持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当事人;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当事人在提交仲裁调解书前反悔,或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仲裁庭应及时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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