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与撤销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20:18 339 人看过

代位求偿权和取消代位求偿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务保全措施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债务人迟延行使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完全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代位权的特征:

A.代位权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即次级债务人)主张权利代位权是法定债权的一种权力,代位权是代位权的一种,代位权是代位权的一种。无论第三方是否同意,债权人都享有这种权力。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内容不是对债务人和第三方的债权。就内容而言,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对收到的债务人财产不能优先受偿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是合法和确定的,并且必须已达到还款期。债务人懒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迟延行使其权利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仅限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债务人对第三方的权利是债权人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代位权属于第三人权利。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关的,不得成为代位权的债权客体

代位权一般体现在债权债务中,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的债权人要求履行。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实体权利。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应有的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明知如此,为维护自身利益,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撤销债务人和第三方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代位权可以多次代位吗
    一、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撤销权与代位权存在以下方面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代位权可以多次代位吗代位权可以多次代为,代位权只能在成立条件下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对于次债务人与他人的债权关系属于另一法
    2023-05-03
    307人看过
  • 合同代位权与撤销权分别指什么?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有:(一)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二)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三)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四)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
    2023-07-15
    235人看过
  • 股东代位诉讼与债的保全之代位权诉讼的关系
    所谓债的保全之代位权诉讼(以下简称代位权诉讼),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请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的诉讼。从两者的概念来看,股东代位诉讼与代位权诉讼都属于派生诉讼,即代位诉讼,详言之,两者都是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原本不应由其享有诉权的诉讼。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股东代位诉讼中的代位与代位权诉讼中代位的内涵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这两者在发生条件、法律效果等方面还是存有巨大的差别的。具体表现在:其一,就发生条件而言,股东代位诉讼是在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始为发生,而代位权诉讼,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务,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方可成立。其二,就法律效果而言,股东代位诉讼的发生缘由是作为公司的受害人怠于追究侵权责
    2023-06-05
    109人看过
  •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间有什么关系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什么是代位继承
    2023-04-26
    54人看过
  • 代位权是否先确认主债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一、代位权是否先确认主债权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的,要先确认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确认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经确认后,人民法院会支持原告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二、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2024-01-03
    316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解释
    一、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二、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三、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四、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的代位权与债权转让的区别(一)成立要件不同。债权让与须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
    2023-07-20
    202人看过
  • 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相同点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同点(一)债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对债权造成了损害;(二)债权人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债权人行使权利时须以其债权为限;(四)债权人行使权利所需的必要费用,须由债务人负担。二、代位权与撤销权的不同点(一)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以消极行为不增加其应有债权;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以积极行为减少责任财产。(二)构成要件不同客观要件: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则不影响其行使(但债权必须先于债务人处分其财产之前)。主观要件: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
    2023-02-20
    201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消权
    有甲乙丙三个公司,乙公司呢,拖欠甲公司的货款60万元,一直没有还。甲公司也多次进行了催款,但一直没有见效。后来呢,丙公司它正好呢,也拖欠了乙公司的一笔货款。这样的话呢,丙公司呢就跟乙公司、甲公司三方坐到一块来达成一个协议。协议主要有这么一个条款,就是说,乙公司应当于2000年的9月10号之前,丙公司向乙公司还款后清偿甲公司的全部债务,有这么个约定。(此案例转为旁白+动画)后来到了2000年9月10号,到了,但是丙公司没有还乙公司的款。这样的话呢,乙公司也拒绝向甲公司还款。甲公司还是继续找到乙公司了,乙公司就说咱们当时协议里面写了一句话:到2000年9月10号丙公司向我,向乙公司还款后,我来履行向你的还款义务。现在它没有向我还款,所以我就没法向你还款。以这个理由来抗辩。这样的话呢,甲公司后来就没有办法,它就起诉了。起诉的时候呢,它就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块起诉了。在这个当中,丙公司
    2023-06-13
    214人看过
  • 债权人权利与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关系
    债权人权利的法律特征有是相对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其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等。一、代位权的构成特征代位权的特征是: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四、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二、什么是合同订立主体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应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仅履行义务,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容易确立的。但在另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享受的权利是另一方所应尽的义务,另一方承
    2023-04-07
    462人看过
  • 撤销案件与刑事和解之间的关系
    不可以。如果能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求得对方的谅解,不让对方或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判刑。但是,刑事和解后跟撤案是没有关系的,刑事和解说明是双方就民事赔偿的部分达成协议了,受害者愿意去原谅犯罪嫌疑人而已,可以减轻处罚但无法撤案。刑事和解撤案依据轻伤案件和解,公安机关不可以撤案。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撤销,因此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才能撤销案件。行为人与受害人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是可以考虑从宽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
    2023-07-03
    171人看过
  • 可以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吗
    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不当处分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联系是什么撤销权与代位权都是法定的债权权能,都属于债的保全内容,且必须附随于债权而存在,都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即债权人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保全债权、保障债权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
    2023-07-23
    384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什么与什么之间的关系
    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一、劳动关系确认之诉时效为多久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申请仲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员工没
    2023-03-29
    301人看过
  •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关系有哪些规定
    合同保全制度中包含了两项重要内容——撤销权与代位权,这两种权利旨在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它们在性质、构成要件以及诉讼方式上仍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与共通之处。其中,撤销权主要指向由于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或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从而对债权人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况,债权人可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该类行为。而代位权,即由债权人依法取代债务人之地位,直接向与其有相关债务的第三人索取债权,源于债务人未尽到及时行使自身应得债权的义务,对债权人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二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同,但其共同目的均在于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确保债权人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具体而言,撤销权所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有害处分行为,而代位权则关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问题;此外,撤销权的行使结果往往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代位权的行使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
    2024-07-30
    235人看过
  • 公司法股权与决策权之间的关系是?
    1、一个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一个股东对一个公司的控股分两种情况:1、绝对控股,就是股权大于50%,2、相对控股,股权小于50%,但是是最大的股东(如三个股东A,B,C,股权分别为40%,35%,25%,那么有40%股权的股东就是相对控股)2、控股股东不一定就说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章程规定一项决策必须至少有一个非控股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那么控股股东就不能说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好。3、买了股票就是公司股东,如果你愿意,当然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还有很大的权力,当然你不参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托别人投票等等4、如果众散户持有的股份超过50%(对这个公司来说就是灾难了,这种情况不容易出现,证监会也会监管,防止这类恶意收购),由于他们没有形成合力,每一个单一的散户的股份不大,无法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所以实际上不能左右公司,海事通过股东会来保证传记的权力
    2023-06-22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简述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4
      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联系有,二者都属于债权的保全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和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都是向法院提出申请;都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权利的行使范围的限制。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
    •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如何区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行使债权时发生懈怠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能对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债权。 (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既然是一种权利,就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行使代位权,也可以不行使代位权。但代
    • 解除合同权与撤销权是什么关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5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的关系: 1、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2、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3、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
    • 开发商与销售之间是代理关系还是包销关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4
      合同成立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关于合同的成立,《》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另有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则在确认书签订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的成立,一般情况下是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但,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是生效的合同。
    • 合同保全中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和联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4-09-30
      首先,它们所涉及到的对象存在差异。代位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未能积极实际行使自己的权益这一消极现象,通过该权利方式实现恢复债务人资产的目标;而撤销权则更偏向于关注债务人擅自处置财产的主动行为,此种情况下通过行使撤销权致力于保护债务人的财产安全。 两者在构成要素方面也有所区别。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债务人已经实施了财产处分行为以逃避债务的条件;而代位权的行使则要求债务人必须表现出不愿意或不能够积极行使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