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买卖纠纷案件怎么找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8 14:58:20 145 人看过

首先,如果您拥有亲属朋友中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士,那么便可以选择通过他们来引导您聘请适合的法律顾问。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由于您与您的推荐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或者社交联系,因此可能更容易建立起相互间的信任感。

其次,您也可以通过各类媒体资源或者网络平台来搜索并寻找合适的律师,特别是在信息时代下的互联网平台上,您可以更为透明且客观地获取到相关律师的从业经历、专业技能以及其所代理过的案件类型等等详细信息,从而对其能否胜任特定种类的案件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当您确定了初步意向之后,您就能够进一步预约面谈时间,以便与律师进行更加细致入微的交流,包括对律师所在律所的规模、律师个人的言行举止以及对于案件的分析和处理建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最后再做出最符合您需求的委托决策。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纠纷(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一终字第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合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法定代表人:仰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宋芦生,男,汉族,1955年4月21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中市区红星路135号15幢302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默,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马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倪同木,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倪明,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合肥华侨经济开发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天长路70号。法定代表人:丁华荣,总经理。原审被告:合肥华华丰畜禽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合六路291号西郊井岗铺。法定代表人:崔建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丁华荣,男,汉族,1956年8
    2023-04-22
    407人看过
  • 黑龙江商品房纠纷如何找律师?
    1、首先:是筛底线。对你承诺结果或是带有恐吓意味的律师,都是不负责任的。如果一个律师一开口就做出一些承诺,比如上来就说自己有关系等,这种律师不是靠专业性,而是靠其他东西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称职的律师,给出的应该是客观的分析,他们会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分析出几个可能的结果。如果一个律师评价案情时,带有主观或者恐吓色彩,比如说这样会保不住财产,这样做很危险,这类律师我们首先要筛掉的。2、其次:筛专业度。判断律师专业度的方式是,谈案子时,和对方一聊你的处境,聊天时要让他给出一些具体的细节。比如,你可以问问他,这个案子的结果大概率回事什么样,如果对方聊得比较宽泛,说的很抽象,这种大谈特谈抽象概念和空洞理论的律师往往就不是很靠谱。另外,可以借助专业工具。在裁判文书网站上,除了设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你可以搜到一个诉讼律师近5年来参与过的九成的案件,可以看一下他所代理的案件
    2023-12-05
    370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一、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
    2023-02-24
    10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及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一、房屋买卖合同争议的常见类型有哪些1、一般质量问题。对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当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3条,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2、房屋质量不合格。《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3、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2023-02-24
    329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避免纠纷
    本版文介绍商品房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以及注意事项。如何预防商品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都是开发商事先约定好合同内容,以便在购房合同约定中争取主动权。针对这种现象,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醒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以下几个环节。签对商品房合同避纠纷一、认购书及定金认购书是商品房交易时,购房者交纳一定的定金后而订立的,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书。认购书中往往约定,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对于定金是否应该退还,有些购房者并不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因对合同条款内容如何约定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定金应当退还。二、合同条款约定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后,为尽早回收资金,事先约定好合同条款后把合同制成一个统一的模板,便通知购房者签订合同,所以购房者在
    2023-06-13
    138人看过
  •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特点
    (1)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主体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发生在作为出卖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作为买受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买受人采用按揭方式付款的情况下还可能涉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出卖人采用包销、代销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情况下还可能涉及房屋中介机构等。(2)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商品房预售领域,其中以房屋面积差异、逾期付款或交楼、房屋质量或权利瑕疵、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等纠纷类型最为常见,这与商品房预售合同销售的是尚未建成的商品房,不可预知的因素较多有很大的关系。(3)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是由于出卖人的不诚信行为所致,而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纠纷的则在少数,这一点在商品房预售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这固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相对较多有关,也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尚不规范、房地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有待提高有
    2023-02-23
    15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6-15
    349人看过
  • 律师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处理方法】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处理
    2023-06-20
    210人看过
  •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了正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1、人民法院在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一、二审纠纷案件时,对于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均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但对方当事人确实已无法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情形除外。前款所引述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对方当事人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催告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三个月。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只有
    2023-04-17
    70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商事纠纷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商事行为有哪些法律特征?其一,商事行为是商事主体为营业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即是说,该行为主体从事此类活动均含有营利性目的或经济目的,而不问事实上是否营利。在商事活动的法律实践中,常以推定原则来判断具体的活动是否构成商事行为。如对于商人,可依据其作为商事主体的特征,在无反证时,推定其行为是商事行为。其二,商事行为本质上是具有商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从事的营利性活动。商法上,一般民事主体要从事严格意义上的商事行为就必须具有特定的商事行为能力。成为商事主体一般要通过登记取得商事行为能力,或依据对其从事的经营行为性质的客观认定认为其具有商事行为能力,这是在推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后对商事行为能力的进一步判断。无论是前者通过商事登记还是后者基
    2023-03-25
    190人看过
  • 律师买卖合同纠纷多少钱
    在遇到合同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纠纷。那么,此时就会涉及到聘请律师的费用。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律师会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收取6%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收取5.5%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收取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收取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3%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2%一、如果起诉借钱不还请律师要多少钱借钱不还请律师要多少钱在法律上并未统一规定,打官司请律师起诉的费用一般在几千元左右,但如果涉及到财产关系的,可以按照涉案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具体情况下结合实际而定。借钱不还请律师要多少钱在法律上并未统一规定,一般在几千左右,具体如下:(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
    2023-03-06
    334人看过
  • 叶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逾期办证的责任认定原告:叶某委托代理人:戴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华、陈*清,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基本案情原告叶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31日,合同第十五条还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的,每逾期一天,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房产公司31日通知原告入住,原告于同年11月6日领取了房屋钥匙,实际使用该房屋。原告诉称:被告应1日前为原告办理好房产证,而被告19日才向原告发出办证通知,至今尚未办妥原告的房产证,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按总房价款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三支
    2012-06-21
    17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怎样确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的地点,按照约定的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履行的地点,以约定的交货地
    2024-01-29
    103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一、资阳购房定金退不了怎么办依据行业内规定的退房程序与步骤,通常来说,在购房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递交明确的退房申请之后的第十五天之内,开发商需无条件地向买方退还其先前所支付的所有房款。换句话说,只要购房者具体的退房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已经按期提交了退房申请,没有出现任何意外变化的话,那么只需大概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完成整个退房过程。此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退房事项相关的各种手续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直接负责办理和处理的,因此,购房者应该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某些开发商故意拖延办事时间的不实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关于购房
    2024-03-16
    44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律师费怎么计算?商品房买卖律师费的标准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6
      就你所说的商品房买卖律师费的计算,你可以参考以下信息: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房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100万的部
    • 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30
      关于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
    • 请律师代写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费用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6
      1、请律师代代写合同这个费用可以与律师进行协商的,但是这个费用不得超过律师行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一般来说,如果是请律师拟定简单的合同,大概这个行业收费是在500到3000元左右,如果是更加复杂一点的合同,那么收费可能要去到5000元左右。 2、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卖人可以请求解决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就为复杂,你可以参考以下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什么解释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1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