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08:29:57 238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伪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不能使用的,而且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是行为犯,如果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情节严重的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n(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n(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n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n(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n(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n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n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n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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