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合伙企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4:08:17 238 人看过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专业服务机构,适用于高门槛行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人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时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仅限于其财产份额。全体合伙人对非过失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和办理职业保险。责任承担方面,重要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仅限于财产份额。全体合伙人对非过失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过失债务后,该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专业服务机构,主要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技术门槛较高行业领域。其特点包括:1.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2. 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 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4.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 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和办理职业保险。在责任承担方面,负有重大责任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在合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作为专业服务机构,适用于高门槛行业。其特点包括提供有偿服务、名称标明特殊普通合伙、责任承担方式等。重要的是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和办理职业保险。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财产份额限承担责任。对于非过失债务,全体合伙人连带承担责任。对于过失债务,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后,合伙人需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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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0日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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