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25:58 169 人看过

有限公司对5万元欠款是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对5万元欠款是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隋老师,我还是有些糊涂之处:

1、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民法课堂笔记》中也强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我原来理解的就是,对公司承担责任就是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许多司法辅导书也是这么教的,包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校教材也是这么讲,经您点拨,我开始动摇了原有的认识,但同时我也糊涂了---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的责任都包括什么内容?股东的有限责任是指对什么有限?

2、合伙企业对5万元欠款承担的是什么责任?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我认为是无限责任,但吃不准。

3、依《合伙企业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组织的存在,拥有相对独立的意志和相对独立的财产及财产责任能力,似乎称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性、无限连带责任也未尝不可。转念一想,不对呀,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就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吗?合伙人承担的怎么是补充性责任呢?

何以释惑?唯有求教隋老师了。

隋老师:

1.无限责任,是全部财产担保全部债务。

2.股东对公司,是有限责任,即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是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法人是独立责任。

3.公司欠款500万元,是无限责任,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担保该500万元的清偿,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也不能找股东了,因为股东是有限责任。但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资金,在不足或抽逃范围内承担责任。

我以上的表达,是结合了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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