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6:46:53 72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是不能确立劳动关系的,能确立劳动关系的部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么收集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在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证据。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之下,劳动者处于一个不利的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一旦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将很难成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大量得不到解决,将对劳动关系的和谐产生不利影响。

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要收集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此时要注意:第一,不要等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才去收集证据,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往往还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在平时工作时一有机会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监察相关文章
  • 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能与作用
    一、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能与作用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能与作用如下: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5.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年度书面材料情况;6.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二、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其他。三、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流程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接受举报投诉;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分流;调查处理;跟踪答复;结案归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中华人民共
    2023-10-26
    230人看过
  • 劳务关系是否归劳动部门管辖
    一、劳务关系是否归劳动部门管辖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劳务关系纠纷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劳务人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劳务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在哪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者组织,即用
    2023-06-14
    419人看过
  • 退休人员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不能。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金后,与使用者建立的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能否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可以请求劳动仲裁。依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2023-08-05
    414人看过
  • 个人能否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个人能否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部门报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如实举报并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2023-05-07
    437人看过
  •  劳动监察部门电话咨询
    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号码,对于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号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 劳动部门投诉电话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同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
    2023-08-28
    92人看过
  • 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材料?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材料?(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2)工作证、工卡;(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6)证人证言。三、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证据的有效性?(1)在书证中,没有签字盖章的证据无效;(2)在书证中,提供复印件无效;(3)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很低,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无效;(4)只有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5)提供对己方不利的证据是自认行为,该证据有效。(6
    2023-04-29
    52人看过
  •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多久能处理
    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多久能处理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五个工作日内能处理。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的执法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二、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情况有哪些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情况有: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三、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要准备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等。
    2023-04-14
    369人看过
  • 确定劳动关系去什么部门办理
    一、确定劳动关系去什么部门办理确定劳动关系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就可以表明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是: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三、劳动关系认定时效是多久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为前置程序,时
    2023-08-24
    189人看过
  • 劳务关系归劳动监察管吗?
    律师解答:一般不归。一般不归。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劳务关系产生纠纷的,不能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而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受劳动监察管辖。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监察条例》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2024-04-25
    67人看过
  • 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后会怎么处理
    一、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后会怎么处理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5、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8、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
    2023-04-12
    410人看过
  • 人社部门是否可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
    一、人社部门是否可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人社部门不可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为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鉴定劳动关系的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者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三、鉴定劳动关系需要多久劳动关系认定一般需要45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相关规定的仲裁时效
    2023-09-01
    493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否需劳动才能成立?
    提供劳动不一定就意味着成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认定劳动关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是否提供劳动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惟一标准职工档案转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根据职工档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职工并没有被安排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近日,北京一中院判决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为此类劳动争议案给出了答案。一中院根据已查明的案件当事人杨静(化名)的档案材料已转至某工程总队,且该工程总队也为杨静继续缴纳了相应社会保险的事实,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判决要求某工程总队为杨静安排工作岗位。杨静原在北京市公交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工作。199
    2023-07-07
    457人看过
  • 是否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确立
    没签劳动合同但符合以下情形的,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学生打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在校生兼职打工,劳动关系不成立。即使学生年满十六周岁,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但兼职期间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不存在由实习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情形,学生实习打工不构成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从用人单位处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在校
    2023-08-14
    97人看过
  • 劳动关系确立后能否签订协议?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符合规定的,但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国什么叫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2023-07-04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部门或劳动者,根据现行劳动法、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提出警告、批判、罚款、吊销许可证、命令停产整顿的处罚,违... 更多>

    #劳动监察
    相关咨询
    • 可否申请劳动监察部门处理雇佣关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26
      不会。劳动监察受理范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 怎么才能让劳动部门去确认劳动关系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31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
    • 2022年如何让劳动部门确认劳动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06
      1、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3、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
    • 退休人员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4
      不能。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享受养老
    • 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是哪个机关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指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的劳动行政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