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船舶名称核准受理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4:44:46 143 人看过

一、河池船舶名称核准受理条件是什么

船舶已经取得船舶识别号。

二、河池船舶名称核准受理办理材料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

船舶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的说明材料,共有船舶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

三、河池船舶名称核准受理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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