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儿是否有权继承土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4 18:38:35 294 人看过

依循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因而并不具备法定继承资格,因其所有权皆属于村集体组织专有。

然而若是在此类土地之上建造了建筑物,依照“地随房走”原则,当女儿作为房屋继承人时,便得以享有此部分土地之居住权益。

这具体表现为,女儿有权获取与其所继承房产相匹配的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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