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耕地征地补偿费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21:31:13 263 人看过

一、河北衡水耕地征地补偿费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办理补偿登记、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以及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十一项程序。

1、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这就是我们征地拆迁中常说的“防三抢”。

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会将拟征地告知当做征地公告,在征地项目未获审批的情况下,就强征农民土地,这是属于违法征地,被征收人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

2、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将量地、量房确认单与补偿款的数字放到张纸上让被征收人签字,签完就认为你认定这个补偿了,当事人签字时一定要看清楚。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很多当事人往往忽略这个听证权,要知道这里听证的是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这两个因素几乎直接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可不重视。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5、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项目的审批至少是省级政府审批,征收基本农田或征收土地达到一定面积须经国务院审批,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拿出市里边审批的文件就开始征地,则属于违法征地。

6、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公告很关键,一般会告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建议被征收人在看到公告的时候,可以拍照保存。

7、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8、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9、举行听证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人在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一定要在公告期满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如果什么事情都不做,而不交出土地,原则来说,政府是可以在催告后申请法院进行强制征收的。

11、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什么叫做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政策在我国国家很大程度上更加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同时也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在发放补偿费期间,相关公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领取补偿费。同时,征地补偿政策的颁布各大城市和乡村都会有所差异,广大群众还是以本地政府的信息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费相关文章
  • 2017年河北省深州市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
    从2009年1月1日起,遵循同地同价的原则,河北省征收农村土地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明确了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的补偿标准以及土地补偿费分配原则等问题。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关于二次拆迁补偿标准,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
    2023-08-05
    355人看过
  • 征用耕地补偿费是多少
    一、耕地补偿费包括哪些对于被征用土地的补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有法定标准,但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当政府的实施办法来确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
    2023-04-14
    272人看过
  • 河北省农村耕地一亩地补偿多少元
    律师解答:根据具体情况。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2、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3、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
    2024-05-06
    115人看过
  • 衡水2024征地补偿争议怎么解决
    衡水2018征地补偿争议怎么解决?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3、民事诉讼在征地纠
    2024-04-15
    218人看过
  • 征用耕地补偿费怎么算
    一般来说按照被征收耕地的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也就是一亩地如果前三年的第一年产值为2000元,第二年产值为3000元,第三年产值为3500元,就需要相加除以三等于28333元,如果按照6倍来补偿的话一亩地就需要补偿17000元。上海市各区、县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区域耕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其它耕地常年蔬菜地其它耕地常年蔬菜地(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浦东新区1440021.62400036.013001.9521603.24闵行区1200018.02880043.210801.6226003.90嘉定区1200018.02400036.010801.6221603.24宝山区1200018.02400036.010801.6221603.24金山区1200018.02400036.010801.62
    2023-08-04
    97人看过
  • 铁路征地补偿2020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铁路征地补偿的流程是怎样的?铁路征地补偿的流程: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二、铁路征地补偿标准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
    2023-03-30
    369人看过
  • 耕地占用补偿平衡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整理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因地制宜地调整措施,采取剥除耕地层、除土培肥技术,实行田、水、路综合治理,森林和村庄,以使新补充的数量和质量与占用的耕地相匹配。在数量和质量上,耕地占补平衡严格遵循“占补为主”的原则。因自然条件不能达到占用耕地质量的,应当按等级进行数量和质量折算,增加一定面积,实现占用耕地生产能力和补偿耕地生产能力的综合平衡。一是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对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耕地进行补充。这一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二是耕地占用补偿平衡制度的内容:A.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B.开垦耕地的责任人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征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可以计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对城建区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建设单位承担耕地复垦义务,县、市
    2023-05-08
    445人看过
  • 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标准依照相关政策来定。(一)征用菜地、水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6倍补偿;经济作物地、园地、鱼塘、藕塘、苇塘按5倍补偿;田、旱地、经济林地按4倍补偿;轮歇地、竹林地、牧场、草场按3倍补偿。(二)征用耕种3至5年的开垦荒地,按旱地补偿标准补偿;征用耕种3年以下的开垦荒地,按上年产值的3倍补偿,并赔偿开发投资。(三)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和建场的工本费补偿。(四)国家建设划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本条的规定办理。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包括自留地,下同)在1亩或者人均菜地在5分以上的,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菜地每亩年产值的2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不足1亩或者人均菜地不足5分的,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
    2024-01-25
    184人看过
  •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根据地方是否制定了统一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有以下两种情形:1、在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文件的规定,所谓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征
    2024-01-12
    315人看过
  • 衡水养老保险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衡水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因一些原因没有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便需要予以补缴。据悉,衡水养老保险在补缴时,单位需要提供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等材料,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补缴的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进行审核。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科进行审核。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按照要求对申报补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需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的,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太原市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账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携带已批准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2023-05-08
    475人看过
  • 北京农村耕地国家占地怎样补偿
    1、补偿类容有如下几种:土地补偿费用。2、青苗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024-04-27
    400人看过
  •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一、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二、为什么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收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需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市(县、区),可根据耕地开垦费标准、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结合补充耕地指标的结构和数量,制订本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使用补充耕地指标的统一结算标准》。”;根据《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整理指标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可以按指标调入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用有偿调剂成本费抵冲耕地开垦费,抵冲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考虑耕地占补平衡资金平衡,我市目前除征收耕地开垦费外,
    2023-08-17
    358人看过
  • 菜地补偿和耕地补偿是一样的吗
    在征地补偿中,菜地和耕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首先,菜地与耕地的补偿标准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为:一、征地补偿费的种类征收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造成土地所有者投资和收入损失的补偿。2。安置补助是指国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以土地为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而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的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农作物造成损失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水井、道路、管道、水渠等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5。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苗木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即因征地给农民造成的其
    2023-05-31
    278人看过
  • 农村耕地征收的补偿费用是什么?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
    2023-08-05
    108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 更多>

    #征地补偿费
    相关咨询
    • 衡水耕地征收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11
      1、耕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河北衡水办理准生证的流程是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4
      根据规定,衡水办理准生证可以在男女方户籍地所在的计生委办理: 携带好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2寸合影。以及婚育证明。 根据规定,从业人员应在所属单位开具婚育证明,没有单位的,户籍所在居委会开具。 婚育证明有现成的范本,填写内容并按手印就可以。 你直接去你户口所在的街道计生部门办理就可以,如果都是常驻户口,婚育证明可以当场签写。
    • 衡水耕地征用该怎样给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1
      1、耕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衡水耕地强占如何补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8
      1、耕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河北省衡水市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4
      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同时提交材料。 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