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东新区拆迁的赔偿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0:01:49 200 人看过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主房被征收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1.一次性货币补偿。

2.新区统一规划的公寓房安置方式。

3.一次性货币补偿和公寓房安置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被征收人的附属用房一律按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不计算安置面积。其他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详见附件1)。

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工程造价结合剩余年限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主房是指依法经批准建设、用于家庭人口生活起居的永久性住宅房屋,房屋结构功能符合民用住宅建筑规范条件,房屋外围墙体与房间相衔接且独立成幢。其主要特征:拥有卧室、堂厅(客厅)、厨房、正规门窗、阳台,具有生活所需的水、电、卫生设施。

(二)选择货币补偿

1.主房补偿面积按主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计算,补偿单价为:框架结构为3100元/,砖混结构为2930元/,砖木结构为2780元/。

2.被征收主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的,按人均面积60的标准确定补偿面积,但补足面积部分的补偿按货币补偿价(含奖励、补助)扣除建筑成本价1600元/计算。

3.被征收人在东临新区辖区范围内重新购置商品房的,依据购房合同只征收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契税。

(三)选择公寓房安置

1.公寓房安置以被征收户为单位,实际安置面积不得高于最高面积限额,其中小户(3人以下)最高安置面积不高于270、中户(4-5人)不高于360、大户(6人及以上)不高于420。被征收户主房面积在最高面积限额内的,安置面积按主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计算;主房面积超过最高面积限额的,超出部分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按货币补偿单价乘以超出面积给予补偿。安置公寓房的公摊面积计入安置面积。主房与公寓安置房结构不同的,按重置价计算结构差价。

2.被征收主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的,按人均60的标准确定安置面积,补足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1600元/购买。

苏州高新区税务局电话号码

苏州高新区税务局电话号码为0512-12366。

税务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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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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