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后转租缴纳房产税吗
房屋出租后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构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在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转租人承担先行代为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但即使如此,转租人也只是代缴,而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仍然应当为产权人。所以,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
二、房屋租赁期限是如何的
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但是期限届满,可以续签。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所以,租赁期限届满的,还是需要当事人再次签订一份新的租赁合同,重新约定相关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有: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5.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6.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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