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管辖权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18:41:13 132 人看过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条文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非职务犯罪的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管辖。但贪污贿赂犯罪、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或监察委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条文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非职务犯罪的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管辖,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权利、财产犯罪等由公安机关管辖,但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或监察委管辖。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时间规定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时间规定如下:

1.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2.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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