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贪污罪的证据的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2:24:37 78 人看过

贪污罪的证据是由纪检委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关的提供的。提供贪污罪的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重视对书证的收集,贪污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人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往往要在财务账面上反映出来。因此,办理贪污案件,一定要重视对财务帐面和单据等书面证据收集;

2、注意收集行为人主体身份的证据,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一般主体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要准确认定贪污罪,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的主体身份;

3、要加强有关共同犯罪的证据收集,贪污犯罪经常是相互勾结实施共同犯罪,有的甚至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犯罪团体;

4、要防止行为人转移物证,行为人实施贪污犯罪后,除已将赃款挥霍殆尽解外,被其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往往由其私存,私放或者私用等,这些公共财物是证明其犯罪的有力物证。

贪污罪的处罚是什么?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判定贪污罪的证据要求
    1、贪污罪判刑主要取决于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2、应当根据数额大小及其他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等。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债权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吗针对债权而涉嫌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在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对外债权状况予以隐瞒,不纳人国有资产评估,将债权予以控制,待后将债权转化成所有权的情况。对于“债权可否成为贪污罪的对象”,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1、否定说,认为贪污罪的对象不包括债权,理由是:(1)债权在民法的角度属于请求权,由于债权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故不能等同于所有权。(2)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只将“公共财物”规定为贪污罪的对象,而
    2023-06-30
    99人看过
  • 贪污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贪污罪的主体是谁
    1.刑法第382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物的,是贪污罪。2.刑法第382条第2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3.刑法第183条第2款: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4.刑法第271条第2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5
    2023-02-10
    86人看过
  • 证据依据最低的贪污罪指控是什么?
    刑事诉讼控方最低证据标准是从控方指控犯罪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化,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据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并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所应具备的最低证据要素与证据准则。贪污罪共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贪污罪共犯的构成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3、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2023-07-06
    65人看过
  • 谁来提供腐败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
    1、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贪污罪的证据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提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一、贪污罪的主体有哪些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1、国家
    2023-03-03
    68人看过
  • 欺诈罪的立案证据由谁提供
    一、诈骗案立案需要的证据有哪些诈骗罪立案并不需要直接的证据,只要受害人如实报案,公安机关应视其情节予以立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指控犯罪的证据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以上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只有在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通过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二、诈骗罪数额是如何规定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诈骗公私
    2023-03-09
    243人看过
  • 贪污罪证据的数量有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证明贪污犯罪一般必须有以下几方面的证据:1、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包括:(1)证明行为人身份、职务的证据;(2)证明单位性质的证据。除此之外还要有行为人自然方面的证据,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等。2、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包括:行为人供述、账册等书证,赃款用途证据等。3、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具体包括证明作案时间、地点、过程的证据;证明贪污、挪用数额的证据等。4、有关犯罪情节的证据。一般包括后果危害、社会影响、认罪态度、悔改表现、自首、立功、累犯、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证据。我国贪污罪和受贿罪哪个重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
    2023-07-09
    463人看过
  • 贪污罪定案的证据有哪些,贪污案件中间接证据如何使用
    一、受贿罪定案的证据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受贿案件与贪污案件一样,其证据要求也需要各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不同的是除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变化外,还有同样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行贿人的证实可能变化,导致这种案件相比贪污案件的认定更难。二、受贿案件中间接证据如何使用受贿案件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与贪污案件略有不同,一般应是:1、收集各种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是在依法履行国家公务或者是在合法的经济往来中,具有受贿的前提;2、收集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履行公务中有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且所履行的实际公务或经济往来具有超乎
    2023-06-20
    130人看过
  • 贪污受贿罪的责任人是谁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但两种犯罪的主体略有不同。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受贿罪的主体较为广泛,既包括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包括了国有公司,事业单位等机关中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虽然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但在共同犯罪中,一般主体也能够成为贪污受贿罪的共犯。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根据关于贪污受贿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或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
    2023-07-01
    489人看过
  • 抢劫罪无罪辩护的证据由谁提供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
    2023-03-12
    391人看过
  • 贪污案证据转化是怎样的
    纪检监察机关并不属于司法机关,也不享有侦查权,因此,其收集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转化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1、对实物证据的直接转化。由于物证的客观存在不受人的意志支配,不会因收集程序和方法的不同而改变性质。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收集到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实物证据,原则上可以而且应当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使其成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据和有力武器。在具体操作上,检察人员只需对纪检监察证据进行形式上的合法性审查,就可以办理法律手续,直接调取。对于纪检监察机关不能提供证据原件而复印、复制的,需要注明证据来源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收集证据单位的印章。2、对言词证据的间接转化。言词证据的存在受人的主观意志支配和客观环境影响,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不同的人员取证,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内容;相同的人员在不同的环境下取证,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
    2023-06-11
    59人看过
  • 举报贪污罪的需要什么证据
    一、举报贪污罪的需要什么证据举报贪污罪需要的证据有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或其他证据等。《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受
    2024-02-05
    500人看过
  •  贪污罪在我国的证据有哪些?
    贪污罪的证据包括贪污所涉及的财产、资金、资源等客观证据,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等犯罪情节的证据,实施贪污行为的犯罪主体的证据,以及贪污者主观上是否有罪过的证据。所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证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犯罪行为的客观证据,例如贪污所涉及的财产、资金、资源等;2.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等犯罪情节的证据;3.实施贪污行为的犯罪主体的证据,例如贪污者的身份、地位、背景等;4.贪污者主观上是否有罪过的证据,例如贪污者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等。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贪污罪的证据标准是什么?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证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贪污行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行为的发生。2. 客观要件:
    2024-03-17
    226人看过
  • 贪污罪证据质证规定是什么?
    一、贪污罪证据质证规定是什么?贪污罪证据质证规定是对原告或者是被告所提出的证据,对方都是需要进行质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第五十二条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二、贪污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一)犯
    2024-01-17
    275人看过
  • 贪污罪证据质证是怎么样的?可以作为证据吗?
    贪污罪证据质证有通过刑讯逼供或者诱供获得的证据。现在刑事案件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越来越少了,但仍然存在,只是表现的方式或者刑讯的程度不同而已。通过会见嫌疑人,可以初步了解到刑讯逼供或诱供的线索,但要找到证据,则难度非常大。如果嫌疑人身上有伤,则可以要求对其进行验伤,并与入所体检报告进行比对,若发现新伤,则可主张涉嫌存在刑讯逼供情形。实践中,即便嫌疑人身上有伤,事实上也确实是办案人刑讯所致,但调查到最后,结论往往是嫌疑人自己不小心受伤,或者与同监室人打架致伤,当然,这种情形的普遍存在,也与当前的刑事司法现状密切相关。有些时候,通过认真研究案卷,也可以找到某种刑讯逼供的证据,比如有的讯问笔录上记载的时间表明,本次讯问工作持续了二十多个小时,期间没有任何有关让嫌疑人休息、吃饭、喝水的记录。发现这样的情况,辩护律师可以明确提出本次讯问存在变相刑讯逼供的情节,要求将相应的讯问笔录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2023-08-09
    8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贪污罪的证据那些谁可以提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3
      1、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贪污罪的证据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提供。《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
    • 贪污罪的证据该谁提供,有哪些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07
      贪污罪的证据应该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来按职责提供。可提供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种类。证据经查证属实的,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贪污罪的证据是由什么来提供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27
      一般情况下贪污罪的证据都是由纪检委或者是与案件当事人有关联的来提供,但是提供贪污罪的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重视对书证的收集。贪污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人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往往要在财务账面上反映出来。因此,办理贪污案件,一定要重视对财务帐面和单据等书面证据收集。对这些书证的收集,往往是认定贪污犯罪和使案件得到突破的关键。 (2)要注意收集有关行为人主体身份的证据。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
    • 没有证据能举报贪污吗举报时要提供证据吗举报贪污罪要提供什么证据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7
      如果没有掌握具体的贪污贪污、受贿证据的,也可以进行举报。当事人如果怀疑他人涉嫌贪污、受贿行为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或纪检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的方式可以是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如果举报人没有明确的证据的,在举报时也应该尽量提供所知道或掌握的线索,以便司法机关能及时有目的地开展调查。如果查实的,可由行政、纪检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贪污、受贿犯罪的,则会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
    • 贪污罪的证据怎么去提供,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8
      一般情况下贪污罪的证据都是由纪检委或者是与案件当事人有关联的来提供,但是提供贪污罪的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重视对书证的收集。贪污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人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往往要在财务账面上反映出来。 因此,办理贪污案件,一定要重视对财务帐面和单据等书面证据收集。对这些书证的收集,往往是认定贪污犯罪和使案件得到突破的关键。 (2)要注意收集有关行为人主体身份的证据。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