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伪造票据。票据伪造,是指票据行为人伪造他人姓名而不是真实姓名的行为。票据伪造分为广义伪造和狭义伪造。广义上讲,票据伪造是指票据签发、背书、承兑和担保的伪造;狭义上的票据伪造,只指伪造票据,即以他人名义发行票据。在法理上,如果票据的伪造是票据签发的伪造,则票据本质上是无效的,持票人不能取得请求付款的权利。持票人持伪造的汇票付款时,付款人可以尽力核对。笔者认为,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处保留了其签章的样本或笔迹(预留章),出票人应仔细核对票据的签章是否与预留章一致。检查印章的方法通常是对角线折叠比较法,而笔迹检查只能是外观的比较。因为付款人不是专家,也没有授权机构进行印章和笔迹鉴定。因此,在实践中
(2)票据变更审查。票据变更,是指票据上记载的除署名以外的其他事项,无权变更的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除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姓名外,票据记载的其他事项,可以由有权变更的人即原记录人变更。有变更权人或者无变更权人变更票据上不能变更的项目的,票据无效。如果没有人有权更改可修改的记录,则视为票据的更改。票据变更分为有痕迹变更和无痕迹变更。付款人对有涂改痕迹(字体、书写工具、墨迹等有明显差异)的票据付款的,视为审查过失和支付重大过失,并承担责任;对涂改后无痕迹的票据,履行审查义务后付款的,视为善意付款,可以免除责任。但最高人民法院《现行关于审查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付款人、代理人对伪造、变造的票据、身份证明不予承认,支付错误的,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向伪造、变造的人追偿。”笔者认为,这一司法解释明显违背了我国票据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实际上增加了付款人的票据审查义务。根据这一规定,无论付款人是否履行了审查义务,只要付款人不承认伪造、变造的票据及其身份证明并付款,均视为“重大过失”付款。与付款人打交道是不公平的。笔者建议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在“不予承认”后增加“有痕迹”属性,以更好地体现客观公正
(3)预付款审查。预付款又称任意付款,是指付款人及其代理人在汇票记载的到期日前将汇票金额支付给付款人的行为。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持票人通常不能要求付款,付款人有权在到期日之前拒绝付款请求。但是,如果付款人愿意支付预付款,持票人同意接受,票据法并不禁止。我国《票据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承担责任。由此可见,《票据法》的这一规定意味着付款人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实质审查责任。这种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付款人应当对持票人是否真正的债权人进行实质审查。持票人在形式上具有法定权利人资格,但在实质上不是权利人的,支付人不能免除对真实权利人的再支付责任,即不能视为善意支付。第二,如果出票人在到期日前发出取消付款委托或停止付款,预付款的付款人必须承担预付款造成的损失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付款单是否接受实质性审查
268人看过
-
应付账款审计-实质性程序
218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主要给付义务涉及哪些方面
424人看过
-
垫付款的清偿方式和义务有哪些?
213人看过
-
查询房贷首付款来源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435人看过
-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64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3、付款人的审查义务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事由,付款人可以对持票人拒绝付款。提示: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
审计主要查哪些方面?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0北京市所有参保单位应对缴费情况进行自查,有漏报、少报的,应于7月31日前到所属经办机构补报和补缴,否则一经查出除补缴外,还将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2%的滞纳金。
-
个人贷款审查要审查调查内容的哪三方面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05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
-
可以在哪些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2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虚假的、捏造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
审计实质性测试有哪些主要工作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12审计实质性测试有哪些主要工作 1、盘点实物审计人员对有形资产账户所记载的内容均应进行实物盘点,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材料、固定资产、在产品和产成品等,通过盘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际情况。 2、检查凭证审计人员要抽查凭证,以确定账簿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 3、核实账户记录的余额 4、核对有关记录 5、对相关资产和负债的期末余额进行函证 函证是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