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清查的含义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账面核对以及对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查询、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情况,加强物资管理,监督财产是否完整,并为正确核算损益提供正确的资料。
二、财产清查的步骤
1、审批之前的处理
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填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2、审批之后的处理
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如果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附注中作出说明;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金额不一致的,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三、财产清查的账务处理方式
1、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以及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但固定资产盘盈和毁损分别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
该账户属于双重性质的资产类账户,下设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所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在期末结账后没有余额。
2、库存现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库存现金盘盈的账务处理
库存现金盘盈时,应及时办理库存现金的入账手续,调整库存现金账簿记录,即按盘盈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对于盘盈的库存现金,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盘盈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需要支付或退还他人的金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无法查明原因的金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库存现金盘亏的账务处理
库存现金盘亏时,应及时办理盘亏的确认手续,调整库存现金账簿记录,即按盘亏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对于盘亏的库存现金,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净损失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净损失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原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借方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3、存货清查账务处理
(1)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存货盘盈时,应及时办理存货入账手续,调整存货账簿的实存数。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对于盘盈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即按其入账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2)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存货盘亏时,应按盘亏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净损失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净损失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原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借方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4、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是一种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情况较为少见。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1)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盘盈的固定资产,经查明确属企业所有,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根据盘存凭证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凭证,经有关人员签字后送交企业会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账,并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盘盈的固定资产通常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固定资产盘亏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盘亏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盘亏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5、结算往来款项盘存的账务处理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长期未结算的往来款项,应及时清查。对于经查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可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
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则作为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通常应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企业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
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坏账准备账户:
特殊的资产类账户,贷方记增加,借方记减少,
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
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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