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调岗是否给书面通知
需要通知孕妇本人。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二、孕妇可以拒绝调岗吗
可以,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的,有权拒绝履行,并要求继续合同约定的岗位正常工作,若因调岗而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于怀孕女职工因前述原因离职的,公司应当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应得的工资收入。
因此,女职工怀孕期间,是可以拒绝被调岗的,同时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法》
第30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孕妇被调岗降薪合法吗
不合法。对于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降薪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作出调岗的决定,必须明确:
第一,对员工的调岗降薪属于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能变更;
第二,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形下享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其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具有合理性。
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单方调岗的理由,但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且鉴于三期女职工的特殊情况,调整后的岗位不应是其不宜从事的工作,否则用人单位擅自作出的调岗决定无效,如果公司不仅调岗还降低工资,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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