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什么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4:42:56 342 人看过

保管合同的履行中,保管人有亲自保管,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寄存人有想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如有瑕疵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有告知义务,为贵重物品的,有声明义务。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二、保管他人财产有哪些规定

代为保管别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1、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2、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是免费的;

3、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4、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三、保管物损坏保管人要不要赔偿

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且寄存人未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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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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