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模范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2:11:53 325 人看过

劳动模范劳动模范的基本医疗保险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个人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和当地政府帮助解决。

参见:《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1]23号)

执行日期:20013月31日

劳动模范医疗费的报销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1956年1964年期间的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仍保持荣誉的,应由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用人单位帮助解决。用人单位确有困难的,由省政府帮助解决。

参见:《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劳社医[2001]97号)

执行日期:2001年4月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浙江省医保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
    一、浙江省医保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
    2023-05-27
    311人看过
  • 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年限是多少年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男性累计缴费最少二十五年,女性最少二十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临沂的医保参保多少年可以终身享受?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才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可以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费用。社保最好要早缴,退休后才能享受终身的医疗保障。
    2023-02-22
    270人看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8〕106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保证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深化对《条例》的理解与把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认真领会《条例》精神,把握《条例》内容。要将学习《条例》纳入部门学习计划,努力提高工作人员学习《条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认真组织开展好对《条例》的学习讨论。可以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讨论以及个别辅导等方式深化对《条例》的理解,准确把握条款的内涵。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中广泛深
    2023-06-07
    440人看过
  • 浙江省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一、浙江省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医疗保险的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一)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5周年以上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2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20
    2023-04-05
    291人看过
  • 基本医疗"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
    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结算管理中。\"基本医疗\"是从医学的角度为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合理施诊、合理用药等提出的医疗服务与管理的规范,如针对某一病种该使用何种手段做基本的检查和治疗,使用何种药物及基本的用药量和疗程等。而\"基本医疗保险\"则是从经济的角度规定在一定基金支付能力下只能购买什么样的医疗服务,相应决定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水平,但不能直接规定对一种疾病只能做什么检查、吃什么药、住多少天院。换句话说,从医学的角度,医生决定一个患者应该做什么检查、吃什么药、住多少天院。但从基本医疗保险的角度,为了绝大多数参保人的利益,为了保证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基本医疗保险必须规定统筹基金只能支付的检查、治疗费用范围和支付水平。这是两者的界限区别。正是由于从医学上对医疗服务有基本遵循的规范,所在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运用(而不是取代)基本医疗这种规范具体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费用结算管理的措施中,使医
    2023-04-22
    321人看过
  •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移的流程
    我们都知道,当我们在一个地方缴纳了医疗保险,如果换到另外一个城市的话,那么医疗保险就要随之转移了,下面我们看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移有哪些流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移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医疗保险有用吗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
    2023-05-08
    256人看过
  • 浙江省医保卡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浙江医保卡使用范围须知:一、医保卡作为识别参保人员身份和记录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凭证,供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使用。二、医保卡自参保单位从医保中心领卡之日起15天后自动生效,参保人员在单位领卡时务必向本单位经办人了解清楚医保卡生效时间,并在医保卡持卡人签名处工整地签上自己的中文名字。卡生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结算时必须刷卡。三、医保卡的初始密码为123456。参保人员可到医保分中心和已设触摸屏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通过语音电话修改密码。如遗忘自己设置的密码,可持医保证和医保卡到所在区医保分中心重置密码。四、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卡时,应输入密码,并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操作人员出示医保证或特病证。五、医保卡生效后,个人账户资金将注入医保卡账户,不再打入医保存折。原存折可作为银行储蓄账户继续办理存取款业务,原已注入活期存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继续使用,也可到就
    2023-05-30
    384人看过
  • 未替劳动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
    佛山一个体工商户被判赔偿医疗费用差额作者:林劲标周桂颜本报讯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原骏辉五金厂经营者潘某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某因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医疗费用差额22425.34元。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原告胡某进入原骏辉五金厂工作。2007年9月19日21时左右,原告在作业时被烧红的焊条灼伤颈部,随后在治疗工伤过程中还被发现患有纤维组织细胞瘤,并于同年10月19日至2008年3月5日期间住院治疗。经劳动部门认定,原告颈部灼伤属于工伤事故。2008年10月23日,经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定,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仅有500元,其余医疗费31015.02元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原告胡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原骏辉五金厂赔偿其上述医疗费。另查明,原骏辉五金厂是被告潘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已于同年12月12日办理了注销登记。20
    2023-06-09
    95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合同范本
    江苏省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住所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养老)保险号码就业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二、工作地点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三、工作内容(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二
    2023-04-22
    176人看过
  • 浙江省生育二胎的基本条件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
    2023-05-05
    266人看过
  • 浙江省非机动车新规定
    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浙江省1995年12月发布的第61号政府令,施行多年后本办法已有不适应新形势的地方需要完善。1998年8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8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了《关于修改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全省非机动车辆作了多方面的修改完善,使之更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促进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的缴纳、征收、稽查和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养路费,是指依法向拥有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车主)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建、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车主应当依法履行缴纳养路费的义务。没有养路费收讫标志
    2023-07-05
    85人看过
  • 浙江_绍兴市医疗保险查询
    绍兴市个人医保账户查询:点击进入其他查询方式: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证历本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系市劳动保障局下属相似副县(处)级全民事业单位,于2001年3月由原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处、公费医疗办公室等四家单位合并组建。主要统一管理市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业务工作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铁甲营2号(军分区对面)416室邮编:312000电话:0575-85140574网址:
    2023-05-29
    160人看过
  • 对医疗保险的基本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
    2023-06-28
    155人看过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如何界定?
    参保人因疾病接受诊治发生的下列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基本统筹基金中支付:1.符合医疗收费标准;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5.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6.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诊和异地就医规定;7.符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管理办法;8.符合特定门诊病种目录;9.符合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023-05-10
    16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范围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6
      (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条件是什么?如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看病应到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至于看病后是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还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由参保人员自己决定,如果参保人员选择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在医生给参保人员开具的处方上盖章证明,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哪些哪些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治病所需的基本用药、基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只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治疗项目目录范围,符合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统筹基金才能予以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其中,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三人
    •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什么规定缴交基本医疗保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1.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2.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
    • 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什么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6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