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7 10:29:47 204 人看过

一、拆迁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赔偿协议遗失怎么办

拆迁补偿协议找不到了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必须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拆迁补偿协议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拆迁协议书签订应注意以下事项:

1.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2.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3.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4.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努力争取拆迁补偿的利益最大化;

5.认真阅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防止出现漏看条款的现象。

三、房屋拆迁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拆迁时所需要的证件种类包括有: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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