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和释义】生产者、销售者内部质量管理的指导性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28:00 90 人看过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者、销售者内部质量管理的指导性规定。

一、本条所说的生产者、销售者,主要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活动或销售活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同时也包括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产品是生产者制造出来的,生产者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源头和主体;销售者是连结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纽带,对于把好销售产品的质量关起着重要作用。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当加强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保证其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促使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法律对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问题,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本条对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规定,属于指导性的规定。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在本法中作出这一指导性的规定是必要的。当前影响我国产品质量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部分企业质量管理滑坡。一些企业不重视产品质量,也不认真抓质量工作,以致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十分薄弱。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对国家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产品分析,约有80%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举办了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47名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参加的培训班,从摸底测试的情况看,在47份考卷中,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仅有15份,而不合格的有32份,占68%。大、中型企业情况尚且如此,小企业的情况就更差。加强企业内部的产品质量管理,已成为提高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紧迫的任务。为此,国务院于1996年发布了《质量振兴纲要》,1999年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加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在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必须重点抓好质量管理,要坚持质量第一,采用先进标准,搞好全员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在这次新修改的产品质量法中,又专门增加了对企业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性规定,所有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都应当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切实搞好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本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但对每一个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来说,应当建立健全什么样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规范及考核办法,则需要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确定,法律不作也不宜作出强制性规定。从一些质量管理先进的生产企业的经验看,这些企业都有一套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首先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质量责任明确,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负主要责任,以很大的精力抓质量工作。同时,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检验直到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都有相应的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和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实施。凡是批量生产的产品,都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外协件实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不合格的不得采购,不得投入使用。严格工艺纪律,严格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以合格品出厂。质量检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企业负责人要支持质检人员把好质量关。无论哪个环节、哪个岗位,在质量工作上成绩显著的,应当给予奖励,对不遵守质量管理制度,发生质量问题的,都应予以追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只有那些不断在提高产品质量上作出努力的企业,才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取得好的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企图靠降低产品质量方法投机取巧,可能一时得利,但终会被市场竞争所淘汰,其质量违法行为,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与本文相关条文,推荐阅读:

建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规定

建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规定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职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2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的相关规定
    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一.生产者的严格责任。生产者的严格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论生产者处于什么样的主观心里状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任,它仍然是一种有条件的责任。产品质量法同时规定了法定免责条件,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虽已将产品投入流通,但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2023-02-12
    113人看过
  • 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法定义务---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释义】本条款是产品质量法关于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法定义务的规定,主要包括安全保障义务、产品应当具备基本使用性能义务、产品质量明示担保义务。生产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一是指生产者必须严格履行其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定义务,二是指生产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所谓生产者的法定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生产者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为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违
    2023-06-07
    165人看过
  • 销售者对其销售产品的质量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对其销售产品质量应负有的基本义务包括: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分类、防潮、通风、防晒、防霉变以及对特殊产品的温度控制等保管、维护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包括:(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失效,是指产品失去了本来应当具有的使用功能或效力。变质,是指产品内在质量发生了本质性的物理、化学变化,失去了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价值。失效、变质的产品,由于其功能。效力、作用等皆已丧失或大部分已丧失,已经不具备应有的安全性、适用性等必要的性能,还容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法律规定禁止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者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5.不得有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的质量欺诈行为
    2023-06-06
    221人看过
  • 根据产品质量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一、根据产品质量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释义】本条款是产品质量法关于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法定义务的规定,主要包括安全保障义务、产品应当具备基本使用性能义务、产品质量明示担保义务。生产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一是指生产者必须严格履行其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定义务,二是指生产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所谓生产者的法定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生产者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为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必
    2023-03-10
    211人看过
  • 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有哪些法定的义务
    根据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对于产品的质量应当履行下列的责任和义务:(一)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进货检查验收既是产品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的一项制度,同时也是销售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严格执行这项制度可以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也便于在发生纠纷时分清责任。产品销售者在执行进货检查验收时,主要应当查明该产品是否有产品的批准生产文号、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于属于名优产品的,还需要查明该名优产品的标识是否真实,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二)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产品的销售者应当根据产品的自身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保湿、冷藏等措施,保证产品自验收入货时起至售出止,其品质不产生根本性的变化。(三)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三十
    2023-05-01
    403人看过
  • 销售者产品的质量义务有哪些?
    销售者所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等。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一、新车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多少新车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满足产品功能和使用状况,就可以要求实行维修、退货和赔偿等处理。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二、买到瑕疵商品怎么赔偿作产品瑕疵的话,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属于生产
    2023-03-21
    30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生产者,销售者有哪些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4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如下: 一、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销售者产品质量义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17
      1.进货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制度相对消费者及国家市场管理秩序而言是销售者的义务,相对供货商而言则是销售者的权利。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可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可以为准确判断和区分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提供依据。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销售者进货后应对保持产品质量负责,以防止产品变质、腐烂,丧失或降低使用性能,产生危害人身、财产的瑕疵等。如果进货时的产品符合质
    • 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应当如何定义?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3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 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应当如何定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4
      (一)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 (二)保护销售产品原有的质量。 (三)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如果销售者销售这类产品,轻则对消费者不起作用,重则有损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因此,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必须制止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