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白任意规则应有条件是什么?
自白任意性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证据能力;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
根据自自规则、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于控方举出的违反自白任意性规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如果辩护方表示异议的,法官应当禁止控方向法庭提交该证据,并不得以该证据作为裁判的依据。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自白的任意性程度对自白的真实性程度有重要的影响,但是二者并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任意的自白并不一定就是真实的自白,相反,非任意的自白也并非就是虚假的自白。因此,如果只将自白任意性规则建基于对自白真实性影响的价值评价上,单纯从实体上理解自白任意性规则的价值,那么实际上就导致了对自白任意性规则理解的不充分。事实上,自白任意性规则除了追求实体公正这一价值外,在实现程序公正方面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刑事证据分类是怎样的?
1、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
自白任意性规则是指什么
397人看过
-
刑诉法自白任意性规则是怎样的?
146人看过
-
如何理解刑诉法自白任意性规则
172人看过
-
自白任意性规则—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367人看过
-
商业自治规则是什么意思
259人看过
-
自首和坦白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424人看过
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 更多>
-
什么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9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中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
-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2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 1、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 2、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3、情势变更可以成为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因,而意外事故常常可成为情势变更的原因。
-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6所谓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而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的责任。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见于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对于“没有过错”,有学者指出应包括三层含义:“首先,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换言之,不能通过过错推定的办法来确定
-
民事诉讼法优先证据规则是什么意思,优先证据规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3优先证据规则也即最佳证据规则,是指当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证明同一案件事实时相互矛盾,而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又明显低于其他证据时,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在诉讼中,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都必须由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这就涉及到证据本身有无缺陷及证明力的大小与强弱,在没有规则限制的情况下,对同一证据在取舍上出现偏差,极易形成法官的自由心证主义。英美法系国家设置比较健全的证据规则体系,其目的在于尽量缩减法官的权限,制
-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应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0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情事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作为判断标准。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之所以要求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是因为若情事变更在合同订立时即已发生,应认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发生的事实,合同的成立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