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材料有什么要求
1、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应当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并由相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签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应当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并由相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签字。
二、商标代理人的职责
注册申请、商标保护等商标事务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当事人即可自行到商标局办理,也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并由该组织指定具体的商标代理人来办理。只有经过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才可接受委托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商标代理人个人不得直接接受委托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1、代理商标申请人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确定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代理商标所有人进行使用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前的查询,确定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2、代理续展注册、转让注册、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变更注册人名称或地址、补发注册证等有关事务。
3、代理商标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争议答辩、商标注册不当或3年不使用撤销、撤销答辩等有关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法律事务。
4、代理中国申请人到国外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以及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事务。
5、代理商标权海关备案。
6、代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侵权投诉等法律事务。
7、代理外国申请人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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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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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评审委员会认定证据材料有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应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物。提供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应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可以提供其中的一部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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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评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收应当载明什么事项?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和邮政编码,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争议商标的名称、申请号或者初步审定号、注册号和刊登该商标的《商标公告》的期号; (3)明确的评审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4)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评审申请有被申请人的,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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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报告出具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多长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7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提交;未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对方当事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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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审案件实行什么制度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6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审案件实行合议制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由商标评审人员一人独任评审:(一)仅涉及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先商标权利冲突的案件中,评审时权利冲突已消除的;(二)被请求撤销或者无效宣告的商标已经丧失专用权的;(三)依照本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予以结案的;(四)其他可以独任评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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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评审案件?哪些商标可以提起诉讼?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7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二)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无效宣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