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1、从刑法条文的理解来看,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
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条文来看,“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排放、倾倒、处置都明显是故意行为,而不是过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过失犯罪的,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都在《刑法》或者在条文中直接表述,“过失犯前款罪的,……”或者能够通过字面解释直接得出结论,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2、认定污染环境罪为故意犯罪,才符合刑法的系统逻辑。
任何过失犯罪都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故意犯罪存在,但如果将污染环境罪定性为过失犯罪,却无法从《刑法》中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故意犯罪,必将造成法律解释的悖论,并形成立法上的漏洞。
3、从刑法修正案的对比来看,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之前的污染环境罪名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条文内容是“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显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过失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对该条文进行修改,罪名更改为污染环境罪,条文内容更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刑法条文的修改,本罪的罪名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变更为“污染环境罪”,从罪名的字面理解上看,很显然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故意已经从过失变更为故意了。
4、从司法解释的规定看,污染环境罪只能是故意犯罪,而不能是过失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只有故意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该司法解释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情形。由此可知,污染环境罪必然是故意犯罪,不是过失犯罪,否则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4、理论通说也认为,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
有教授在《刑法学》(第四版)中对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故意也有所分析,他认为,“本罪原本为过失犯罪,但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本罪的责任形式应为故意。”
我国的刑法条文多项都对环境污染进行明令禁止的规定,相关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违反的,都应按照这类案件对环境的影响和对国家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保护环境立即停止这类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相关的污染治理。
-
污染环境罪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
363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
152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52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
252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
404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
162人看过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
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0过失和故意的判断的重要性过失和故意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司法实践中判断难度较大。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时,对于行为所持的心态是故意,那么关键就在于判断其对环境污染危害结果所持的心态,如果是过失,则构成污染环境罪,如果是放任(在实践中很少见“希望”态度),则构成故意,那么就不能作为污染环境罪处理,而一般会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处理。上述判断过程,在实践中不是很好把握,导致很多环境污染的
-
-
环境污染罪是不是过失犯罪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09环境污染罪不是过失犯罪。环境污染罪的罪犯为行为犯,即有污染环境行为的,则构成该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污染环境罪是过失还是故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1、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具体可以表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可能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严重污染环境的危害结果发生。 2、行为人在实施污染环境行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时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但是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严重污染环境)所持的心理状态是过失
-
环境污染罪是否有过失犯罪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4有。污染环境罪本身就是过失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