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办理组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20:31:34 268 人看过

一、办理机构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

3)申请接收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b)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4)登记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b)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5)申请编号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b)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6)收件凭证。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回执)》;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1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审批表》,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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