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4:11:04 357 人看过

欺诈离婚是虚假离婚的一种,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被发现的后果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欺诈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现行的《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欺诈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

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欺诈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2.欺诈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欺诈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欺诈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欺诈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

一、骗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骗离婚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欺诈,通过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令其在根本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被骗同意离婚。按照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骗离婚应届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这是一种绝对无效的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允许提出无效主张。

对这种无效离婚,不管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还是向人民法院提出,它们均应有权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处理时,首先要全面调查取证,弄清事实真相,如确属骗离婚,要对实施欺诈行为的一方给予严肃的批评和处理。在此基础上,对于凡是能和好的夫妻,做好调解工作,宣布离婚无效、收回离婚证或判决离婚无效;倘若调解不能恢复夫妻关系,也不应维护原离婚协议,而应宣布其骗离婚无效,维持原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坚持不愿维护原婚姻关系的,由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在骗离婚中,行为人故意进行欺骗行为骗取离婚而与他人再婚的,应按重婚处理;其再婚关系因骗离婚的无效而当然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还应依据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二、签了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

签了离婚协议的,若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之后可以撤销。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其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将其离婚协议书备案了,因此一般不得撤销该离婚协议书。但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确认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有权主张撤销该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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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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