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24:10 196 人看过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住房问题,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结合甘肃省省属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承诺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是:

(一)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兰州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人员;

(二)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的人员。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就近选择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

第五条省中心应当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设立集中管理账户,并在该账户下开设个人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申请登记和开设个人账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自由职业人员:

1、《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省中心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登记,并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退回申请资料。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0%-24%,由本人自行选择申报,省中心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7月调整一次,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保持不变。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如在其他单位就业并需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银行卡扣划方式,缴存人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一次性将一个月或若干个月的应缴存额存入相应的银行卡中,再由省中心受托银行按月扣划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人应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脱缴。凡脱缴三个月以上的,将不再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脱缴半年以上,经省中心催缴后三十日内仍不履行缴存义务的,省中心可以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做封存管理。

对已封存的账户,如本人未办理省中心个人公积金贷款,经本人申请后,可以对已封存的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第十一条省中心应当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提供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信息查询。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利率结息。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符合省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已办理省中心贷款尚未结清的,如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自开户之日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后,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担保。获得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期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用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还贷款。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在申请到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后,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脱缴。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在申请到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后不按规定履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省中心有权进行催缴、督促缴存。经省中心催缴后三个月内仍不正常缴存的,即构成违约,省中心有权按照银行同档商业性贷款利率标准对已办理但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在申请到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后不按规定履行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省中心委托的承办银行有权进行催收。经催收后仍不正常还款的,可由承办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九条本暂行规定由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4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1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体工商户相关文章
  • 甘肃省公积金还商贷的流程
    有关公积金还商贷的方法,一直是购房人们最关心的话题。公积金用途那么多,还款方式各有不同,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完全又是两码事。柜面逐年提取还商贷如何办理?办理公积金逐年还商贷所需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3)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4)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5)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办理公积金逐年还商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查询并开具一年内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明细、贷款证明(注明贷款行名称、交换行行号);到人民银行打印能反映贷款信息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2、证明材料经单位核实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3、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
    2023-05-31
    275人看过
  • 甘肃开放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好处多多
    缴存比例可在10%~24%自行选择申报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住房问题,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订了《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提出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可在10%~24%自行选择申报,还款满12期后可用公积金冲还贷。据悉,该办法自本月起实施。为自由职业设立“集中管理账户”暂行规定所指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兰州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的人员。省中心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设立“集中管理账户”,并在该账户下开设个人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
    2023-05-31
    315人看过
  • 从职工个人的角度,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好处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基金。对单位及职工个人都具有强制力。从职工个人的角度,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如下好处:第一,在您工作年限内,住房公积金不仅仅由您本人按您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您所在单位也要按您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这两笔钱作为住房公积金储存在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您个人所有;第二,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您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您只要发生购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第三,您或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第四,当您退休时,您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这样,相当于一笔养老金;第五,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条件后,在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3-12-11
    171人看过
  • 江苏省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甘肃买房吗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可以到甘肃办理购房贷款,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异地代购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但是各地情况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一、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二、异地买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吗外地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申请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公
    2023-03-17
    330人看过
  • 甘肃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政策
    对于想买房租房的职工来说,又有一条利好消息传来:今后甘肃省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提高,偿还期限将延长,而且可以异地申请,相关手续可通过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在网上办理。公积金缴存职工有望足不出户就能申请到公积金房贷。据了解,目前部分地区仍存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制约住房公积金作用发挥等现象。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兰州中心支行日前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在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地区,将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而且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缴存职工可以向同城住房
    2023-05-05
    345人看过
  • 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形势,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与建筑活动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施工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建筑业企业是指未在本省办理资质审查和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军队系统所属的建筑业企业。第三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和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施工经营的管理工作,委托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备案工作。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进行施工经营,除应遵守有关规定之外,必须在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资质备案手续。领
    2023-06-10
    345人看过
  • 甘肃省公积金提取新规定是什么
    甘肃省公积金提取新规定是:公积金提取范围调整为只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再能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时限调整为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不动产权证书》为要件的,以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
    2024-05-09
    230人看过
  • 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此次参会带来了五项提案,其中在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提案中建议,应明确由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住房公积金的托管人,同时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日常运作与信息披露,以保证托管银行充分履行安全保管、监督投资、估值核算、定期报告等托管职责。马蔚华在提案中指出,在当前住房公积金规模迅速膨胀的同时,相关领域的大案要案却频频发生,充分暴露了现行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程序模糊、多头监管、形同虚设等重大缺陷。其中,作为专户存储载体的银行由于缺乏法定授权,无法对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为此,他认为当前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相应修订,明确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托管制度,为银行履行对住房公积金的托管职责提供法律支撑。马蔚华提出的其他四项提案分别涉及加强国内担保公司和评级公司的监管、建立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呆账快速核销机制、完善抵押资产拍
    2023-06-08
    205人看过
  • 甘肃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
    目前甘肃省没有开通全省的公积金网上查询服务,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你所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2.拨打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或登陆网站查询3、带上你的公积金卡到缴费的银行查询甘肃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甘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931-8855336,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甘肃住房公积金办公查询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甘肃住房公积金管理股管理中心-甘肃公积金查询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省、省直和中央在兰单位住房资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使用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邮政编码:730030联系电话:0931-8855336
    2023-05-30
    468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10]2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市场价格形势的监测分析,协调统一政策,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价格调控政策顺利实施,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赵春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刘剑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蔡建明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富奎省工信委副主任张云生省监察厅副厅长沙仲才省民政厅
    2023-04-24
    171人看过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抚顺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抚顺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抚顺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及其在职中方城镇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均应按本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条住房公积金存储基数为中方职工1995年月平均实得工资。新参加工作的以首月实得工资作为当年住房公积金存储基数。第四条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按5%的存储率缴纳住房公积金。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存储额为住房公积金存储基数乘以公积金存储率。住房公积金存储额以元(人民币)为单位,元以下进元。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个人分别按月存储,归中方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中
    2023-04-22
    459人看过
  •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1:筹集住房资金;2:提高职工个人购房、建房能力;3:使房屋福利分配制向房屋货币化分配转变。北京公积金贷款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金发放的贷款。一、长沙公积金的贷款条件1、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6、
    2023-03-09
    387人看过
  • 甘肃省社保制度体系建设实现历史性转变
    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今天在兰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经过20多年发展,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覆盖面从小到大、从城镇到农村,保障水平由低到高的历史性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全省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年平均增长17.93%,基金收入年平均增长27.5%,中央财政补助年平均增长31.46%。我省社会保险工作从1987年起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与此同时,全省还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连续5年调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1249元,高于全国月人均1200元的平均水平,已连续9年实现了100%的确保发放;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伤残待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先后两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
    2023-06-09
    87人看过
  • 物业公司须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要求拆迁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须在60天内为其城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单位可为其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通知明确要求,在京物业服务公司、拆迁、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房地产测绘、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须为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进城务工人员或者实际工作不满6个月未签订合同的城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在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后,按照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好转
    2023-06-09
    9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且从事工商业经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自然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更多>

    #个体工商户
    相关咨询
    • 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应该怎么缴存公积金
      天津在线咨询 2024-10-01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表示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均可自愿就近选择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 一:缴存比例可在10%-24%自行选择 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上,《规定》中提出: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
    • 甘肃省个体工商户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4-11-16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份名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试行)》的文件,表示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可以在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自愿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 一: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之间自行选择 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方面,《规定》提出,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
    • 国家事业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退休怎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0
      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退休的就没公积金了。
    • 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26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也属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3、具体缴纳办法,请参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 甘肃省个体工商户退休条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1
      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2002年8月6